成都“垃圾分类”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了!
今天,成都人大官网刊登《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公布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邮政编码:610041
邮件请发送到电子邮箱:srdfgw@163.com
传真:028-61881222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草案》释放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拟执行细则,这些是你关心的重点↓↓↓
1.生活垃圾分为几类?
《草案》提出,生活垃圾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它们分别是指: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2.分类投放有哪些要求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
一是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二是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3.大件废弃物如何投放?
《草案》第三十四条提出,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
4.个人或单位拒不改正将有哪些惩罚?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审稿:主编陆晗、编辑张琳、记者李岚
编辑:王威
来源:成都发布
往期回顾
姿势已摆好
就等你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