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战“疫”|在北京的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会被拘留?
开栏语
有网友说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人为制造的?有媒体报道世卫组织要将中国认定为“疫区国”?有机构宣称双黄连对消灭病毒有奇效?
错!以上消息都已经被证实为缺乏科学依据的谣言。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一个全新的信息交换平台已然建成。一方面,公民在网络上的表达自身诉求的平台更加便携广泛,另一方面,言论成本的降低也使得社交平台逐步成为网络谣言的温床。
作为新时代大学生,我们应时刻牢记时代使命,秉持法大人一贯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正义,自觉抵制网络糟粕,为积极营造清新、健康、向上的互联网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此,中国政法大学官微开设了《普法战“疫”》栏目,通过邀请法大青椒思政沙龙的青年学者们为大家讲解疫情防控期间的谣言和社会热点问题背后的法律知识。今天推出的是第四期。让我们一起化身捍卫法律的卫士,贡献防疫战争中法大人的力量!
谣言:在北京的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会被拘留?
流传内容:在北京的公共场所不带口罩会被拘留?
经北京市司法局回应:证实!
实际情况:
2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应当进行劝阻。实践中,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
胡 思 博
中国政法大学
诉讼学研究院副教授
法大钱端升青年学者
法学博士后
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以比较(2006年废止)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专家意见:
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但却生死攸关的战役,全社会应高度重视。在此特殊时期,北京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相关紧急措施,旨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进一步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营造安全的乘车环境,北京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措施要求乘客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乘坐,对未戴口罩乘客将进行劝离。对于其中不听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警告、罚款或拘留。
此处实施的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不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也不同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实施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所采取的司法拘留。
推荐读物:
1.马怀德主编:《应急管理法治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2.马怀德主编:《法治背景下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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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微信 【第20200211期】
内容来源:新闻中心
专家意见:胡思博
素材收集:陈睿
文字:张晓逸
排版:任子安
内容编辑:王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