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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四川税务 2021-12-10

四川税务微信号:sichuanshuiwu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1月24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8例,其中成都市16例、绵阳市2例、遂宁市2例、广安市2例、自贡市1例、泸州市1例、德阳市1例、内江市1例、达州市1例、雅安市1例。目前正值新春佳节,在外家人回川过年、探亲访友、旅行聚会都可能增加疾病传播风险。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结合我省疾控中心就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要求,我们呼吁: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外出,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如果实在需要外出,务必正确佩戴有效的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N95系列口罩均可,正规口罩会清晰标识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

2.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用流动的水洗手且使用香皂或洗手液揉搓的时间不少于20秒。咳嗽、打喷嚏用肘部衣物或纸巾捂住口鼻。

3.避免接触或宰杀活禽类以及野生动物;避免与出现呼吸道症状者密切接触,家中如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务必佩戴口罩,并及时送医诊治。

4.如出现咳嗽、发热,且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或工作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请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并立刻佩戴口罩前往(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就医时,应该向医生如实详细的讲述自己的患病情况,尤其是需要告知有无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工作居住史以及有无接触过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野生动物等。

5.如您家中有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亲朋好友,请劝导他们不要外出,并及时告知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

7.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信息,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全体纳税人、缴费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吉祥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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