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日本间谍暴露!盘点间谍为策反咱们想的各种招!
值班正义君 | 刘茜
来源 | 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昨天,正义君听闻一则消息,名为“日本间谍在中国被捕,特殊身份竟隐藏数十年”。于是乎,爱学习的正义君就随手问了下度娘……哎呀真是不得了啊!不度不知道,一度吓一跳啊!
中国外交部7月30日证实,中方有关部门近日依法对一名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日本公民进行审查,相关情况已通报日本驻华大使馆。中方暂未透露这位日本公民的身份。外界猜测,这名人士是30多年来经常访问中国的中日青年交流协会理事长铃木英司。
你说啥?日本间谍竟然会藏身在中日友好交流团体里?正义君心好痛,说好的友好哪里去了呢?
随后日媒也表示,被调查的日本籍男子可能就是日本日中青年交流协会理事长铃木英司。其实,渗透到中国的“中国通”日本间谍之前就已经有了,所以大家也不要太过于震惊。
有关资料显示,最有名的日本间谍便是在中国长达37年之久的日台经济人协会理事长阿尾博政。他以经济学学者的身份潜入中国,不仅拍摄过当时中国最尖端的军车,并且还刺探到中国南方某机场最新战斗机型号的情况。据报道,从1982年开始,他为日本陆上幕僚监部呈报了150篇关于中国情况的报告。2009年,他还在日本出书讲述自己的间谍经历。
据报道,自2015年5月起,已有5名日本国籍持有人先后被中国证实在中被捕。这些近年被曝光的日本间谍,到底在中国干啥呢?
刺探军事机密,包括中国部队新型武器的相关照片和录像带;
直接闯入禁区;
进行非法测绘,以旅游、环境考察为名,使用手持测量性GPS接收机对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
窃取政治机密,包括“领导人的健康状态”、“中国的对外政策”,以及“中国领导人对解放军的内部讲话”等;
此外,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策反中国公民。
有很多小伙伴表示,以自己的超高智商、情商、甚至是法商来说,怎么可能轻易被策反而出卖国家机密?然而现实总是那么残酷……很有可能你身边的小伙伴,就已经干着泄露国家机密的工作,有的自知,有的不自知,但都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今天,就让正义君带你一起扒一扒,你身边那些被策反的案例,看看间谍在窃取机密信息这条道儿上,都使了哪些歪招~
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许,兰州军区某部保卫干事黄良玉监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谈论某型装备的性能参数。经过多方查找,原来是网上有一篇关于该新型装备的帖子,其中个别性能参数有明显错误,一名网友发现后跟帖指出参数有误,随后这位博主竟煞有介事地要求这名网友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并相约这名网友进行所谓“学术探讨”。
黄良玉敏锐地察觉到这很可能是遭遇间谍“钓鱼”了!窃密者有意将装备的性能参数说错,引来“资深军迷”给出“靠谱”答案,以套取有价值的涉密信息。黄良玉迅速在网上跟帖,指出这种行为违反军队保密法规,要求网友停止讨论涉及军事秘密的话题。帖子一发出,网友迅速终止讨论。随即,黄良玉又联系网监部门,及时删除了该帖,阻止了敏感数据暴露在互联网上。
结果:由于第一时间及时制止,没有导致敏感数据的泄露,但却引人深思。随后,该部将网络舆情监测纳入保密工作范畴,邀请驻地网监部门领导开展专题辅导授课,组织警示教育图片展和大讨论活动,提高官兵对网络舆情的辨析度。积极与地方网监部门合作,建立网络涉军舆情监控平台,对网络舆情监测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网络舆情监控软件对营区周围的微博、微信等活跃账号进行扫描甄别,实时检索网络涉军敏感信息,及时处置涉军舆情。
2012年5月的一天,由于生意清淡,随州人熊某在他经营的一家小商铺里上网打发时间,正在QQ上闲聊时,突然收到一个诡秘的“漂流瓶”——一封奇怪的邮件。“谁可以替我拍照片,一张照片100块钱。”一个自称“李哥”的人,通过QQ漂流瓶发来这封信件。这份“工作”听起来似乎很简单,正为赚钱发愁的熊某迅速地回复了对方。
很快,网络那边也有了回应。李哥称,有个朋友在杂志社,需要湖北境内某军用机场的照片。这个机场恰好并不远,熊某便欣然答应。第二天,他就打的去机场,四下无人时,用手机拍了十几张照片,通过QQ发给李哥。收到照片,李哥非常满意,爽快打给熊某500元“劳务费”。
第一笔交易后,熊某和李哥的“合作”更频繁,报酬也从500元、1000元、2000元,涨到3000元、5000元……“除了拍摄机场动态,你可以尝试了解部队训练情况,看见什么就写下。”按照李哥的要求,熊某不仅搜集报送了内部涉密刊物及其网上结识的现役军人、军事目标周边网民等情况,还定期到机场了解部队的动态。
他不断扩大观测范围,还用隐语的方式写日记,记录观测报告。飞机记录成“小鸟”,军人记成“小丑”,军车则写成“马车”。据介绍,熊某报送的20多份观测报告,涉及1份机密、2份秘密。
熊某还常常特意到部队机场附近网吧,看到有疑似军人上网,就装作不经意地经过,找准时机,牢牢记下QQ号码,然后以女性身份将其加为好友,通过聊天套取秘密信息。
结果:最终,32岁的熊某,因“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于2015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宜昌市郊一家木门加工厂的木匠师傅李某,闲暇时特别喜欢摆弄手机。2012年5月的一天夜里,有人通过微信中的“附近的人”功能搜到了他。加为好友后,对方自称姓汪,在杂志社工作,从上海过来出差,想做一个摄影专访。“你知道机场吗?”“我就在这附近呀。”“只要你到机场,把附近拍一下,或拍飞机,我们就有300块钱的活动费,你干不干?”
李某干活的后院与我军某军用机场一墙之隔。不过,对于对方的说辞,李某并不确信。为了打消李某的疑虑,当晚对方就给他充入100元话费。“既然你这么信任我,你的事我也给你办到,不就是拍几张照片嘛。”就是这100元话费,让李某对微信那端的陌生人产生了好感,并立即联系上对方。第二天,李某就在后院里拍了几张飞机照片,通过微信传给了对方,当天下午,剩下200元话费到账了。“轻轻松松”就赚到了300元话费,李某沾沾自喜,也心存顾虑:这些照片做什么用?汪某称,在杂志社工作,需要做飞机模型。好像也在情理之中,李某便放心了。每月,汪某支付2000元工资,李某负责把飞机照片传给对方。
后来,对方爽快地将他的工资涨到3000元,还不停地通过微信嘘寒问暖,这让李某倍受感动。由于聊得投机,李某也逐渐把微信上认识的陌生人当“大哥”。
随着报酬上涨和频繁交流,李某也打消了心中的疑虑,开始尽心为这位“大哥”工作。对方也不断提高照片拍摄的要求,从最初单纯的飞机照片提高到必须拍清飞机的编号,记录飞机的起飞时间和频次。后来,只要一听到飞机声,李某就赶紧丢下手里的活儿去拍照。
2014年10月到12月,李某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发送军用飞机起降照片1000多张,收取对方支付的报酬1.2万余元。经鉴定,其中部分文字图片资料有6份属于国家秘密级情报。
结果:目前,李某被检察机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供职于辽宁某企业的韩某,失业后经济上很是拮据,于是便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职信息,以求得赚钱的机会,不料,他很快被网上自称“记者”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对方告诉韩某需要新闻报道素材,让他去某涉军目标附近就业。为表达诚意,“记者”大方地给韩某汇来1万多元作定金。面对到手的金钱,韩某有些疑虑,但想到自己追求的奢华生活,就满口答应。
在境外谍报人员指令下,韩某顺利进入某单位应聘成功,之后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机偷拍大量某重大军工项目照片,传到境外给对方。拿到钱款后,韩某又遵照“记者”遥控指挥,先赴北京参加国防技术项目推介会,搜集大量录音、照片资料;接着又专程前往辽西某地拍摄了另一组重要军事目标的照片。短短数月,这份“兼职”为韩某赢来近10万元的巨额报酬。
结果:2014年8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对韩某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在境外间谍网络勾联过程中,给钱并不是唯一的办法,他们还会针对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心理采取拉拢策反,因人而异打出“感情牌”,让你心甘情愿地为之服务。
荆某出生在西部农村地区,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子弟,因为家境贫寒,很小便到浙江打工,日子过得颇为艰难。"经理"常对他说,如果有什么难处,比如吃不上饭、生病需要钱,就给他打个电话,不用跟家里人说。渐渐"经理"嘘寒问暖的招式起到了作用,在几次交往中,荆某觉得这个"经理"人不错,很感激他,愿意为他工作。于是,刚二十出头的荆某死心塌地为境外间谍刺探我军事情报。后来,荆某在照境外间谍的指令下,远赴宁波、山东、福建刺探我军事情报。而他之所以如此卖力,就是因为被自称是某大公司"经理"的境外间谍准确把握了心理。
结果:目前,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全面撒网,重点培养,是境外势力最常用方法。网撒的大,在网络中无孔不入,又有效利用人的一些基本需求,这就使“策反”成为了境外间谍主动出击获取情报的利器。
对于境外间谍来说,“被策反者”只是他们的工具,一旦出事,他们会逃得无影无踪,而那些“被策反者”,却难逃法律和自己道德上的制裁。所以,境外间谍不是任何人的“财神”或“知心好友”,相反,他只可能是“灾星”。
这样的案例很多,说明敌人太狡猾,手段太高深,真是防不胜防啊!因此,正义君来给大家支个招!如何识破你身边的“真间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以下5类行为属于间谍行为,这是中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根据中国法律,间谍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如果不明情况,被诱骗落入境外间谍机关的圈套,一定要终止违法行为。如果受到对方威胁,不要害怕,更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反之,如果明知对方是间谍还不采取措施中止或揭露犯罪,不仅会危害国家安全,自身也可能付出惨重代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处以五年以下、五年至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的惩罚。如果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机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求职招聘要认真甄别对方需求,凡是要求提供单位内部情况或机关文件、公文的应予以拒绝;
2.对以学术研究、论文征集、咨询机构名义要求提供内幕情况的应予拒绝;
3.婚恋交友及朋友圈、微信圈中一些不明身份人员,以情色引诱要求提供党政机关、军工企业、国防科研等单位的内部、涉密资料的,应予拒绝;
4.网上交流需谨慎,不将观察到的涉及我军事装备、军事部署、军事演习的敏感内容,在网上扩散或发送,以免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民众反间谍意识的麻痹松懈是问题最大的根源。据某位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员介绍,尽管当前隐蔽战线斗争如此严峻,但部分社会公众对隐蔽斗争的认识还有所欠缺,甚至存在不少盲目无知的情况。一部分民众把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信息上传到网络,结果被间谍机构获取利用;还有的抵抗不住钱色诱惑,利令智昏,以卖情报谋取私利,最终沦为间谍。
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施行,这是依法开展反间谍斗争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长远发展需要。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隐蔽战线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民族和军队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隐蔽斗争上出了问题,不仅会给党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也会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后果。隐蔽斗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都不是局外人,人人都要积极参与,真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局面。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开展反间谍工作,不能仅靠国家安全机关,还必须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应该说是在打一场“人民战争”。
资料来源:新京报、观察者网、网络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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