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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议】陈冠希手撕林志玲,感觉他的“法商”被掏空

2016-08-03 叶嘉 正义网


文 | 叶嘉

来源 | 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娱乐圈从来不缺新闻,各种骂战也是说掀就掀。但是按照一贯的套路,都只是粉丝互撕、经纪人互撕、经纪人跟艺人互撕等低端战场。最近,陈冠希哥却赤膊上阵毫无顾忌地开撕“宅男女神林志玲”。




冠希哥也算圈内名人,一向以“情商低”著称。早年“艳照门”事件,他毫无担当地逃之夭夭,留下一众女星接受舆论的狂轰滥炸,成为了他人生中最大的污点。而今,也算一把年纪了,笔者原以为,他大约学会了谦和宽容,没想一开口竟是如此地粗暴。




但是,今天笔者要说的并不是冠希哥的情商,这个笔者真的拯救不了。笔者想说的是:“冠希哥,情商低也就算了,怎么连一点基本的‘法商’都没有呢?明明可以用法律解决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爆粗口’”?

 



冠希哥“法商”之低,笔者简直不能忍。我们先来看看冠希哥骂人的缘由:冲冠一怒为红颜,这个红颜就是他的现任女友——秦舒培。




看到这里,笔者似乎能明白冠希哥愤怒的理由了:女友被欺负了,不能善罢甘休,要替她出头!出头!出头!





于是,冠希哥开启了“骂街模式”


可是感觉自己被欺负,到底该怎么办呢?作为一个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的正常人类,笔者认为,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理所应当的做法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它。




从秦舒培的微博中,我们不难看出,她算是受了“欺负”。之前谈好的节目,说不让她录就不录了,而且据说是因为另一个女人的原因,真是让人恨得牙痒痒。


可是牙痒痒,就能随便爆粗骂人吗?这样的情况,笔者觉得,我们还是应该先看看,法律能不能维护自己?这里的关键就是秦舒培到底有没有跟节目组签合同呢?如果合同已经签了,而节目组违约,那就是冤有头,债有主,我们对簿公堂吧。



 

可是就事件发展的状况来看,秦舒培似乎并没有跟节目组签订合同,一切都只是通过某位中间人谈的。这个时候,就要看双方的约定效力如何了。当然还是可以告,拿出有力的证据来,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法律确实也保护不了你。


笔者想说,作为成年人还是应该需要补点“法商”。明显应该签订合同的时候却侥幸地赌人品,该留证据的时候却没有留,最终权益被侵犯才发现无处申诉。这个时候,也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了。毕竟,成年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都是要负责的,自己都没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谁又能拯救你呢?

 



然而,冠希哥吃了一堑,完全没有长智啊。不仅没有想过有法律武器这回事,还主动违法撒泼。且看他究竟都骂了些啥:




译文:这女人真是丑陋至极,她闻起来像*一样。我警告过,当我生气时你不会喜欢我,小姐(好吧假装你是个女演员/超模)。你只是娱乐圈的交易骗子......


这段话,笔者可不敢全译出来,实在有辱斯文,看得笔者直冒黑线。好吧,冠希哥,在如何重口味骂人上,你大获全胜。


前两天,在《侵权?!陈冠希说的哪些话侵犯了林志玲的名誉权》一文中,我们已经讨论过冠希哥这段骂人的内容了,法律人士分析后表示冠希哥的这段话“有些很可能没有事实依据,带有侮辱成分,越过了侵权这条线。”


但是随后志玲姐姐却表示:没有跟陈冠希对簿公堂的计划。看看,人家这素质。




但是笔者怎么感觉有点小遗憾哪,那个,你们怎么都不用法律武器咧?



 

正当笔者纠结的时候,就在昨天晚上,志玲姐姐表示不能忍了,她发表声明提出:陈冠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她本人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情商高,法商也在线,笔者都忍不住想给你点个赞呢。

 

咳咳!最后,笔者想提醒大家,有时间多学学法,提高一下自己的“法商”没有坏处。当自身权益被侵犯时,好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正道,像冠希哥这样语言暴力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将自己陷入违法的尴尬境地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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