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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反校园性骚扰机制出台:学校24小时内须报检察机关备案

| 杨柳 章永睿

来源 | 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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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辅导员收到学生报告的校园性骚扰情况后,6小时内要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须24小时内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2018年8月6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由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机关联合出台的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意见》对校园性骚扰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是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意见》主要从教师职责、发现机制、强制报告、先行调查、处置方式、受害者救济、政策宣讲、定期交流等8个方面规定了反校园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其中,《意见》规定,班主任、辅导员收到学生报告的校园性骚扰情况后,6小时内要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等教育部门发现校园性骚扰问题之后要求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强制报告,要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涉事人员系教育部门负责人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同时还对教育部门先行调查校园内性骚扰事件的流程手段做出相关规定。教育部门进行先行调查时,要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做好询问记录,以供司法机关查询。若发现举报属实,应当对性骚扰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以避免未成年学生受到任何可能的伤害。已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意见》还规定,经调查发现情况不属实的,应当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若发现系报告人员故意诬告,由学校责令诬告人员进行道歉或对其进行相关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期编辑 | 张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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