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检察官】《一出好戏》中马小兴逼张总签的“财产转让协议”有效吗?
还好正义君我看了电影,不然就被剧透啦!
原来,这位正义粉所说的赠与协议,是片中张艺兴饰演的马小兴以删除张总女儿唱歌的视频为要挟,强迫张总写下了转让协议,并且录下了张总承认自愿、宣读协议及史教授等作证的视频。
今天,正义君请到了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检察监督部检察官助理赵凯,为我们解读其中的法律问题。
(注:受篇幅限制,且因电影未对张总婚姻情况进行交代,本文默认张总名下产业为其个人财产,其具有完全处分权。)
马小兴逼迫张总签的协议
是什么性质?
张总无条件将自己的产业转让给马小兴及马进,他们签署的协议,是一个明显的无偿赠与合同。也就是说,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份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出好戏》中,马小兴以威胁要删除张总女儿唱歌的视频为手段,迫使张总签订了赠与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胁迫方张总可以请求相关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没有上述胁迫的情况
这份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当然,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192条规定,在下列条件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 张总的这份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张总可以撤销;
◉ 张总的这份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时,张总可以撤销;
◉ 当受赠人严重侵害张总或者张总的近亲属时,张总可以撤销。
张总如果要撤销赠与
有时间限制吗?
当然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的规定,张总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终止那天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消灭了。而张总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好了,现在以一段小诗结尾吧!
看《一出好戏》,学法律道理:
张总被迫签协议,把产业无偿赠与
幸有法律保护你,限定条件撤协议
还能拿回房子地
不过,亲爱的朋友们
生活不是电影游戏
不能指望救世主或皇帝
为了皆大欢喜,一定学好法律
来吧,跟着正义君一起
宣传普及法律,燃烧我的卡路里!
整理、本期编辑 |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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