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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可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责!


关于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

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8年7月11日夜,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现将本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对王某某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王某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王某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二、案件处理意见及理由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赋予公民特殊正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王某某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王某某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和王某某轻微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人人身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王某某,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王某某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人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及近期处理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所体现的精神,本案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样处理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权益,有利于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全。


2019年3月3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感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3日  


案情报道


最近,一起发生在河北省涞源县的“反杀案”,引发人们的讨论。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墙闯进村民王新元家,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闯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赵印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


男子追求遭拒后 持续骚扰侵犯

女大学生打工结识男服务员 拒绝其追求

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妻俩有一儿一女,儿子王鹏今年27岁,已经成家,平常不住在家里,女儿晓菲今年22岁,正在上大学。

据王新元的儿子王鹏介绍,最近几年,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并不顺利,先是父亲在干农活时从树上跌落摔伤,腿上留下了残疾,不久之后,他又遭遇了车祸,从此无法再干重体力活。为补贴家用,母亲赵印芝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晓菲放寒假后来到母亲打工的餐馆做服务员,由此认识了王某。王某也在这家餐厅做服务员。2018年4月28日,晓菲到北京找母亲,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晓菲表白并遭到了拒绝。

行为疯狂 曾对女生实施猥亵

晓菲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却没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开具的一份受案回执,是晓菲遭遇王某猥亵之后去报案的凭证。

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表白遭拒后的第二天,当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厅附近,王某阻止晓菲回到住处,并且拿走了她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钱包。晓菲回忆,当晚王某的状态非常疯狂,再次遭到晓菲拒绝后,他恼羞成怒,在凌晨一点多将晓菲带到了一个地处偏僻的停车场,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直到凌晨四点,母亲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晓菲:

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个手和胳膊上面都肿起来了,还有瘀青,浑身都是土。我母亲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妈说,什么都别说,你赶紧送我回家吧,因为家是我的安全区嘛。

不堪骚扰 女生一家多次报警

对晓菲来说,家就是她的安全区域,是可以避风躲雨的港湾,但是王某却轻易地逾越了这条安全线,三番五次闯入到了晓菲的家里和她就读的学校。

晓菲:

他前后去过我学校两次,第一次去的时候,就在学校里面乱晃荡,刚好就碰到我了,我当时也是自己一个人面对他,一看到他就感觉很害怕,我当时给我父母、给我朋友联系,让他们过来救我。

接到电话后,家人立即把晓菲带回家里,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来到乌龙沟派出所报警,晓菲的家人还录下了报警时与民警的对话。

赵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够了。

赵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来。

民警:这次咋找着你的小姑娘?

赵印芝:他在学校的门口、上课的门口堵着。

民警:为啥啊?处对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这小子跟疯子一样。

民警:这你得上学啊,不能光在家里待着。

赵印芝:怕被抢了去了。

民警:抢什么抢,不存在有抢的问题,到时候你给110打电话。

一家人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闯入他家。根据报警案件登记表记录的内容,当时“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与其女儿见面,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警方赶到时,王某已经跑到了附近的山上。当晚,惊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里,住到了涞源县城的一家宾馆。

当一家人返回家里后,王某又来滋事。根据警方的报警记录,“王某到王新元家称自己若见不到王新元女儿,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杀,王新元报警后,王某逃离。”据王鹏回忆,王某逃离现场后,还给王新元打了一个恐吓电话。

王鹏:

他说再次来的时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时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晓菲家里滋事,对一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晓菲在家的时候不敢睡在自己的卧室,每晚都要换到杂物间、储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鹏跟朋友借了两条狗,家里还安装了监控和报警装置防备王某的突然侵袭。晓菲的学校设计了一个专门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

当事女生澄清:并无经济纠纷及感情承诺

那么王某为什么要用这种极其偏执,甚至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形式来追求晓菲?难道是两人曾经有过经济上的纠纷,或者是有过感情上的承诺吗?

晓菲:

他父亲说我骗了他家孩子钱,他孩子来到我们家要钱,我们家不给,所以他才一直来纠缠的,这个话根本就是血口喷人,无中生有。

持刀夜闯女生家 遭反杀死亡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着小雨,王鹏没在家,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早早地就睡下了。十一点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来。

晓菲:

听到狗叫,我父亲就惊醒了,然后拉开窗帘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墙进到我们家来了,当时我父亲就特别着急,连衣服都没有来得及穿就冲出去,还跟我说让我打电话报警。

根据报警记录记载,“2018年7月11日23点06分,报案人赵印芝打电话称 ‘ 王某来到我家,对我一家进行殴打  ’。”

晓菲回忆,报警后她来到院中,王某立即将打击目标对准了她,父母让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来的时候,王某已经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谁,是哪一个动作对王某造成致命打击,她也说不清楚。

而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事发当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晓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晓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涞源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新元、赵印芝和晓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来源:保定检察微信公众号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   倩

监制: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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