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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预付制度进一步完善 短期或利好药耗、流通企业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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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我们认为,医保预付金制度的完善,有望加快周转、缓解医院回款慢的难题,进而缓解企业的流动资金风险。医保预付金短期可视为周转资金,减少医疗机构付费压力,减缓年底医保结算紧张,减少药品和耗材企业拖欠问题,优化医保-医院-企业现金流,尤其是缩短医院-企业结算周期,短期或利好药耗、流通企业回款。此外,向预付制转型,与国际接轨,也是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趋势。

医保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根据通知要求,医保结算绩效考核合格的单位,医保资金经营正常且有结余(职工医保结余≥12个月,居民医保结余≥6个月),配合医保任务和监管可以申请医保预付。参考过去13年的月平均支出额,可以预付一个月资金规模。医保预付仅用于药品、耗材采购周转,不得用于基建、运营、偿债等非医疗用途支出,各省从11月起落地细则并执行。

医保预付制与此前的结算制有本质区别。结算制属于医院用多少,医保报销多少,难以控制使用节奏。我们认为,全面推行预付制,按月提前支付,能够同时实现支付和监管的双重作用,帮助医院精细化管理,也减少了医药企业资金被占用的情况,对企业回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目前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使用实施DRG医保基金预付管理制度,从各国经验来看,预付制度本身是DRG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结算制,向预付制迈进有望更好配合DRG/GIP支付方式的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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