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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保鲜袋列入海南第二批禁塑名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谭琦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列入名录。该名录自 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在海南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 )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据了解,《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餐饮具类,自2020 年 12月1日起禁止使用。
编辑:刘韫媛
值班主任:肖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