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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微调!海口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费标准
4月16日,记者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市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行为,海口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2023年海口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价格听证会的结果,《通知》对收费标准进行微调,对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位使用(租赁)费和管理服务费进行了明确划分,并规定业主产权车位未停放车辆的,管理服务费按燃油汽车管理服务费减半收费。
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或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产权人(或投资人)所有。
管理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人所有。
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管理服务费(未停放车辆的,管理服务费按燃油汽车管理服务费减半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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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 实习生:余振涛编辑:李沛稼内容审核:林英翠值班主任:肖秀燕封面图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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