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2015-06-09
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
在我国构建“长护”制度既必要、也可行,但这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项复杂的制度安排和系统工程。既要高度重视,又要谨慎行事,切不可视之易、举措急,那样会欲速则不达,甚至可能会把好事办砸。“长护”制度的构建,宜采取“三步走”的推进方式。
一是,在国家层面组建一个“长护”制度的议事机构(或领导小组),确定一个“抓总”的牵头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咨询、论证、甄选等工作;整合汇聚社会各方面“长护”保险研究的力量、资源和成果;为高层决策提供理论、实证支持,为基层探索创新提供指导。 二是,选择几个有条件、有工作基础的城市(如青岛、杭州、南京、南通等)像当年医保改革的“两江”那样进行试点。在试点中一定要突出抓好需求认定、筹资模式、服务方式与标准、运作模式和人员培训等几个关键环节。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把握规律、完善政策。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试行范围,确定制度模式,然后在全国积极稳妥地梯次推进。 三是,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实践佐证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长期照护保险法》或者《关于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决定》。总之,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和法治办法为这项制度“保驾护航”。如果您想订阅本刊、查阅最新发刊信息及精编内容,或向我社投稿、与我们取得联系等,请在微信公众号界面使用底部菜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