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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进入冲刺阶段!

2017-08-30 专注深度医改的 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自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以来, 各地加速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步伐。作为2017年医改重点工作之一,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将于年内完成, 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 整合工作的核心意义是什么? 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如何持续打好制度整合攻坚战?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仇雨临教授。


从 “一体多元” 走向 “全面统一”

实行统一的缴费和待遇政策, 

是今后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方向。

记者:

请问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从已整合地区来看,还有哪些改进空间?

仇雨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走向整合,进一步提升了制度的公平性,进而实现了 “六统一”。 因此, 公平是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核心理念。


从多数已整合地区来看,在制度设计上, 较为强调居民的可接受程度和可行性,具体的制度设计有一档一制、一档两制、一档三制等多种形式。整合初期,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这样的做法可以照顾到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需要。这种 “一体多元”的制度设计,其特点是一个制度、多种缴费、多种保障水平。这种制度设计尽管比整合前两个分立的制度有所改善, 比如在医保目录、 医院选择、报销比例等方面政策统一了,但在缴费和待遇享受方面,仍然存在差异。


从公平角度来看,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权利公平。但是,差异化的缴费和待遇机制,使得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差距从过去的制度之间转变到制度内部。这是下一步完善制度需要注意的一点。


总之, “一体多元”有待于走向 “全面统一”。 分档次缴费应当作为一种过渡性举措,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各地应逐渐实现根据就医需要而不是收入水平,提供统一医保待遇,在高收入与低收入、患病者与健康者之间合理分散风险。


现在有一些发达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之后,实行统一的缴费和待遇政策。应该说,这才是更全面、更彻底、更公平的制度整合,也是今后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方向。


解决体制问题 回归“三个尊重”

急需政府从顶层设计的高度,

 明确管理体制这个核心问题。

记者: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面临什么障碍?如何破解这一障碍?

仇雨临:

《意见》 要求 “六统一”,但 “六统一” 没有明确管理体制归属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其实是不能回避的。解决体制问题的根本所在,还是回归到 “三个尊重”, 即尊重法律、 尊重规律、 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在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四条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说明,从国家法律上认定新农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因此,从法律和逻辑上,都可以认定新农合医保管理工作由人社部门承担具有合法性。


尊重规律。我国在医疗保险制度上选择的是社会保险模式,而医保制度运行的基本规律是: 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第三方),代表参保人员向医疗服务提供方购买服务, 通过谈判机制、 支付制度、基金监管等措施,对医疗服务供方进行管理, 使其为参保人提供合规的医疗服务,同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总之,我国既然已经选择了医疗保险模式,就需要医保机构作为第三方履行管理职责。


尊重事实。 1998年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社保经办机构已经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手段、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经办效率提高的同时, 也加强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监管工作。这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已整合地区平稳运行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实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不仅要实现政策整合, 更要实现管理体制整合,理顺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制度的真正统一。管理体制不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就不能算是真正统一,不利于制度顺利运行。所以,亟需政府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来明确管理体制这个核心问题。


设立转化机制 供参保居民选择

有利于城乡一体发展,有利于人口流动,

有利于实现制度统一。

记者:

为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发展,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仇雨临: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职工医保制度分立并行, 缺乏联接机制,更缺乏参保人选择机制。赋予参保人更多的选择权利,是制度完善的标志,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有利于人口流动,有利于实现制度统一,应该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发展的方向。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地最终会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接。


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过程中,要建立制度之间的转化机制,使居民能够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之间进行选择。尽管 《意见》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也可以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路径。一些地区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同步确定了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办法;一些地区在探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建立精细化筹资机制

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个人责任,

 合理确定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记者:

那么,如何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仇雨临:

必须不断完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的基础。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是实现城居保可持续运行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机制不健全,个人缴费数额与政府补贴数额没有挂钩。目前的筹资机制还是简单的按照固定数额进行筹资,近几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每年都是增长30元, 缺乏关联性, 是比较粗放的筹资机制。


今后,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目标,要确保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收支平衡。为实现这个目标,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个人责任,合理确定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进程接近完成,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比如建立城乡居民收入与缴费的关联机制、缴费与待遇的关联机制、缴费与待遇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


原标题:打好攻坚战!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进入冲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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