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6部门联合发文:控制医疗费用不搞“一刀切”

专注深度医改的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3-07

 来源:国家卫计委官网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深化改革发布了一系列新措施, 3月20日,该文件在国家卫计委网站挂网。主要有12方面内容:

一、财政上向县级医院倾斜

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向人口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倾斜,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

 

二、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落实情况与收入挂钩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三、2018年7月底前各省制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具体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2018年7月底前各省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18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以及全国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四、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五、对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六、落实离退休人员费用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

 

七、 控制医疗费用不搞“一刀切”

2018年,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省、地市、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科学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区、师),不搞“一刀切”;

 

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医院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

 

八、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九、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

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

 

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十、2018年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国家统一确定100个以上的病种,指导各地推进实施。

 

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十一、建立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做好试点工作,为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十二、对整改不到位的示范医院撤销其示范资格

确定若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工作,加大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地区和医院的支持力度。

 

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建立示范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缓慢或工作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和医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示范资格。 

 

《通知》规定,2018年4月底前,各地要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国务院医改办。2018年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有了严格的时间限制,相信各地的落实节奏也会加快。

 

这份《通知》,是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各项政策都将在这份文件的督促下,得到更具体的落实。

 

点击链接,查看《通知》原文: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热点推荐

• 医疗费用“两头报销”不当得利3万多元被追偿

• “小广告”开具假发票“报销”医疗费用,违法!

 贵州卫计委回应:医疗费用增长要控制在10%,控费≠不收病人不开药


中国医疗保险官方微信  ID:zgylbxzzs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