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动作不断 下半年启动注射剂再评价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一个月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动作不断,对多款注射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等项进行了修订。
记者梳理发现,5月底至今,共有6款注射剂被国家药监局点名,要求有关生产企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并在一定时限内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这6款注射剂分别为清开灵注射剂、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天麻素注射剂、丹参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和柴胡注射液。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被从中成药目录调至西药目录的天麻素注射剂外,其他五款全部为中药注射剂。
其中,说明书中“禁忌”项的变化最值得关注。清开灵注射剂、丹参注射剂被要求增加“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双黄连注射剂被要求增加“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而柴胡注射液则要求“儿童禁用”。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师蒋健告诉记者,修订说明书主要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尤其是针对儿童这一特殊人群。而目前启动的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工作,企业是主体,应调动企业积极性进行再评价工作,保证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个月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国家药监局得以单独组建。近期监管部门对注射剂的一系列行动,正是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体现。
7月6日,在于北京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在部署2018年下半年工作时提到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聚焦几类高风险产品,注射剂为其中之一,与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被一同提及。
注射剂有何特殊之处?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系主任、教授史录文告诉记者,从用药角度来讲,能口服就不要注射,能注射就不要静脉滴注。口服药物经过胃肠道系统的消化吸收后,方可进入人体内部流通;而注射剂经注射后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对其安全性要求应更高。
记者了解到,注射剂在临床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为超剂量、超适应症、超适用人群用药,不合理长期用药,用药方法不当,如静脉给药浓度过高、滴速过快,未注意配伍禁忌,将存在配伍禁忌的药物混合配伍或使用同一输液器连续滴注,联合用药不当等。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的《2017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给药途径分布中,注射给药占整体报告的64.7%,严重报告中涉及注射给药途径的占77.6%。而不管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还是中药,2017年不良反应/事件中,注射剂均占据一半以上的比例。
《报告》虽未点明产生不良反应的具体中药注射剂名称,但在2017年,《报告》显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排名前5位的是理血剂、补益剂、开窍剂、清热剂、解表剂。
作为一名中医的蒋健向记者解释道,传统中药几千年来均以煎药、口服的方式,近代中医药的现代化提出了静脉给药。静脉给药见效快、疗效大,但注射剂在提取过程中,可能会有杂质混入,经注射进入血液后,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也相应增大。
随着长期的临床观察应用,不同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被逐渐发现。国家药监局修订后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项被要求添加大量内容。以常被用来治疗呼吸道感染的清开灵注射剂为例,其“不良反应”项应包含过敏反应、全身性反应、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
“许多大牌西药,年年都有说明书的更新,反而是我们自己民族的中成药,不太注重更新说明书,这(更新说明书)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史录文说。
值得注意的是,多款中药注射剂均被禁用于儿童。事实上,儿童群体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重灾区”。《报告》显示,2017年儿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剂型分布中,注射剂占83.5%,明显高于总体报告中注射剂的构成比。
“儿童药量如何掌握是个问题,一般药物的临床试验不会拿儿童来做,成人的评价指标又不能套用于儿童。”蒋健表示。
“由于儿童脏器发育尚未完全,对药物更为敏感,耐受性较差,儿童注射用药风险值得关注。”国家药监局在《报告》中分析称。
下半年启动注射剂再评价
近期被监管部门点名要求修订说明书的中药注射剂,拥有相当可观的市场规模。7月3日国家药监局要求修订说明书的清开灵注射剂,是年销售收入过亿的中成药大品种。
史录文认为,对注射剂增加“婴幼儿、孕妇禁用”等人群限制,或对其使用量有所影响。但提高用药对象的准确度或许还能扩大销量,关键要看药品是否具有可替代性。
不过,中药注射剂被限制使用已是不争的事实。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中,多款中药注射剂受到限制。清开灵、双黄连、鱼腥草等注射剂均被限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中药注射剂只有重症患者方可使用。而此前在基层,中药注射剂被大量使用。另外,已有省份开始对部分中药注射剂进行重点监控。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根据药品科学进步情况,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5至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产品成分、作用机理和临床疗效研究,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通过再评价的,享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鼓励政策。
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近日表示,2018年下半年要启动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工作。
蒋健告诉记者,不管是中药,还是中国产的西药,药品说明书相比于国外的西药简单得多,原因就是药品评价不够细致。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医生层面,都希望进行再评价。“关键在于,再评价的主体是企业,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律规定哪些品种一定要进行再评价。药企应主动寻找医疗机构,或CRO(合同研究组织)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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