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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你该这么办!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1-03-03

医改北京论坛(第13期)

主题:医保治理新格局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时间:2018年9月16日

地点:湖北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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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重要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部分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遇到这样的情况,要这样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举个栗子

小刘应聘到了沈阳的一家保安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五险一金。这明显是不合法的!小刘向公司提出了补缴社保费的要求,但公司以种种理由继续拖欠他的五险一金。小刘和公司协商多次未果,最终向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失业后,小刘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金,遭到公司拒绝,小刘于是来到沈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中心指派的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小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保安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支招】


不管是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还是少缴纳社保或者迟缴纳社保,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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