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谈判药最终吃到患者嘴里——国家医保局首次吹风会传递这些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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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杨梓
10月11日上午,国家医保局举办组建以来首次媒体吹风会。会议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组牵头人颜清辉主持,医疗组牵头人熊先军就新发布的2018年抗癌药准入专项谈判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今年6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启动了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根据相关数据,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共有44个,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投票遴选,提出了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建议谈判品种。在企业提交谈判材料的基础上,医保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并与相关企业进行了谈判。经过谈判,有17个抗癌药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的药品统一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熊先军介绍,本次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充分坚持了5个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和鼓励创新,坚持基本保障,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本次谈判,国家医保局充分发挥了医保集团购买的优势,在医保与企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谈判确定适宜的医保支付标准,将这些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抗癌药纳入药品目录,明显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实现了参保人、医保、企业“三赢”的目标。
本次谈判的一大亮点在于17种谈判成功的药品中,有10种都是2017年后上市的新药,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但这些新药的专利期较长,且价格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相比差距不大,谈判难度很大。国家医保局在启动谈判时便对谈判难度有了充分的认识并积极应对,通过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与企业沟通、合理引导预期等,有力推动了谈判的成功;同时,各企业也对本次谈判予以高度重视,非常认同谈判落实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工作部署的重要意义,自身降价使中国癌症患者用到救命药的意愿较高,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一起顺利完成药品谈判工作。
对于本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医保局也出台了明确的管理方法。首先是将其纳入医保目录的乙类范围,地方不得自行调出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农合的支付范围。二是明确此次确定的谈判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即为医疗机构最终卖出的价格,也就是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地方不得二次议价。此外对于这些药品的后续调整方式也进行了明确。三是限定了各地按照支付标准公开挂网集采的时间与医保经办部门的执行时间。四是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今年年底清算与制定明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都要考虑使用本次谈判药的因素,科学、合理地管理。
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只是第一步,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如何真正落地、患者能够使用,熊先军给出了一颗定心丸。他介绍,国家医保局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确保“让谈判药最终吃到患者嘴里。”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给各地印发谈判结果的文件,加快指导地方执行落地,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照支付标准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医保部门要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同时,为确保医院敢进药、医生敢开药,医保局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解决医生开药的顾虑,让患者真正可以买到这些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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