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辅助用药的产品清单!
医保对话论坛(第14期)
主题:‘亮剑’骗保,‘医’‘保’如何联动?
时间:2018年12月15日
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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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药脉通
小保认为,加强用药监管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到底何为辅助用药?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只靠各地医院根据其在医疗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自行判断、各行其是,恐怕不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其实,辅助用药概念是相对的,有些药品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其作用和意义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药品在治疗疾病A时是辅助用药,但在治疗疾病B时却是作为主药的。此外,还有些药品虽然说明书上写的是辅助用药,但在临床上已经证实了它的确切疗效。所以,要有个明确的定义和标准,才好具体落实。
昨日,国家卫健委一纸《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震动了医药圈,相关企业惶惶不可终日,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辅助用药目前并未统一定义,从通知来看,要求二级以上医院按照自己标准根据用药金额多少逐级上报,政策之模糊,腾挪空间之大,让所有企业都为之胆寒!
此前,为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对控制辅助用药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和限制一直是政策要求,部分省、市和医院也出台过辅助用药目录,按照分类来说,有电解质类、增加组织代谢类、肿瘤辅助治疗类、肝病辅助治疗类、免疫调节类等。
据E药经理人统计,到目前为止,共计由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湖北、云南、福建、四川、广西、青海、甘肃等14个省已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表示对辅助用药进行重点监管或是限制使用,其中9个省市公布了具体名单。
近年来各地发布或网传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用药汇总,供参考(点击图片可看大图)。
各地辅助/重点监控用药目录汇总表
(图片来源:中国药招联盟 )
北京
云南
苏州
2015年发布
2016年发布
安徽
2015年发布
2016年发布
2017年发布
四川
青海
青海红十字医院
青海人民医院
青海中医院
青海2016年度
内蒙古
山东青岛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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