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全国各地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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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健康保障论坛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针对降低社保基数可能会对低收入者的社保待遇产生的不利影响,四部门发文要求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5月1日起,我国启动了最大规模的社保降费,各地积极开展降费行动。
山东省打出社会保险降费“组合拳”
预计减负240亿元以上
为贯彻落实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山东省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预计2019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负担240亿元以上。
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18%降至16%,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86亿元;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20%降至16%,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48亿元。
二是对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1年,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5亿元。
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所依据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扩大到包括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进一步减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工资收入水平较低企业的个人和单位缴费负担。
5月1日起北京社保降费启动
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
4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今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广东调高社保费率至16%
向全国统一标准看齐
由于此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低于16%,广东将逐步提高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4月30日,广东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明确,目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要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16%。
山西启动“史上最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
从5月1日起,《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降低了参保缴费的门槛。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吉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四个百分点
《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6日公布,自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方案》提出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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