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打击欺诈骗保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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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大多出自医保局,而就在8月12日,国务院也对打击欺诈骗保提出了要求。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其中,《通知》强调,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看来,国家医保基金安全的监管形势已是十分严峻,已经上升到了国务院的层次。不难看出,文件发出以后,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将会再度加强,“高压态势”也将持续。
监管形势严峻
当下,医保基金安全的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日前,武汉市医保局在公布第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时披露,2019上半年共暂停医保结算61家,终止医保协议11家,追回医保基金6277万元。
而前不久,山东省医保局和与云南省医保局也公布了2019上半年打击骗保的成果,分别为追回医保基金3509.01万元、6024.35万元。
也就是说,仅在这“两省一市”,近几年就有超过1.5亿元医保基金流失,数字背后暴露出的骗保问题已十分严重。
监管力度持续提升
面对严峻的监管形势,监管力度也持续提升。
在今年“两会”的“部长通道”上,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表示,2019年要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工作头等大事,将继续出重拳,出硬招,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的安全,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
一方面,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推动医保监管法制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成立以来陆续形成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法制建设方面,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另一方面,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局等也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甚至部分地方的医保局还做出了定点药店“非药”下架的极端决定。
卫生健康、公安、药监、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也在协同医保系统,在全国和地方开展配合行动。如前不久公安部决定开展的“昆仑”行动,也明确将打击骗取医保犯罪列为重点工作。
监管手段不断创新
除了在监管力度上持续增强,在监管手段上,医保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创新,寻求智慧、高效的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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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管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遴选了部分省份和城市,开展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工作。
示范工作的侧重点可以是,针对欺诈骗保行为新特点,完善医药标准目录等基础信息标准库、临床指南等临床诊疗知识库,进一步完善不同规则库,比如诊疗规范类、医保政策类、就诊真实性类等,提高智能监控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可以看出,医保部门对智慧监管的期许很大。目前,各地区也不断涌现出一批批典型的医保“智慧监管”案例。
近日,福州市医保大数据汇聚共享反欺诈平台正式上线。据介绍,该平台颠覆了传统医疗、医保数据交换机制,采用应用接口模式,动态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数据的汇聚整合,同时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挖掘技术,建立算法模型,精准识别,快速定位涉嫌欺诈骗保的异常线索,有效减少稽查盲区和监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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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皆兵”
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邀请各种力量,维护基金安全。
因此,国家医保局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定点医药单位的内部人士参与,参与到医保基金的监管中。
除了鼓励举报,“社会基金监管检查员”制度也被部分医保局接受和采用。
社会基金监管检查员属于第三方社会监督力量,这也是近年来被鼓励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力量。
相比于监管部门的“正规军”,社会基金监管检查员,行动迅速、随机性强、隐蔽性也比较高,往往能起到出其不备的作用,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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