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时措施”到“长效机制”,医保应急管理要做好这4个方面(语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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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娄洪 、应亚珍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
面对本次突发“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医保部门迅速行动、综合施策,体现了“不忘初心”做实做好民生工程,关键时刻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和决策能力,也充分展现出我国新医保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应对“疫情”,医保部门综合施策
抗“疫”伊始到目前,国家医保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多份文件,积极部署、综合应对。
给出“定心丸”,明确提出“两个确保”
确保确诊、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确诊患者费用无需个人负担。二是异地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比例不调减。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医保资金可预付。二是调整医保基金预算指标。三是提高结算效率。
特事特办,保障到位
面对新病种和诊疗实际,医保部门快速应变。在支付目录范围、药品耗材采购、互联网医保结算等方面给足政策。一是临时扩大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药品和耗材可网下采购。三是打通互联网医保报销渠道,缓解普通群众疫情期间就医购药困难。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鼓励“不见面”购药。
配合“防控”,升级经办结算
以防控疾病传播流行为基点,即时推出“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等 “五个办”,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助力经济发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从阶段性减征的幅度和时限、按基金结余状况分类施策、保障待遇不下降等几方面统筹衔接,对稳定社会预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具有实质性作用。体现了医保政策的系统、务实和精准。
战胜这场疫情,是我国举国体制的优势显现,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次洗礼。而医保系统表现出来的决策效率和能力,则证明了设立国家医疗保障局这一机构改革抉择的正确。假如医保还是原来“九龙治水”的格局,要如此高效精准地出台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是难以想象的。
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本次疫情出台的一系列医保政策,有章有法、紧扣各个环节,务实而有力度。也提示我们医保制度建设中,应当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响应机制。
制定发生甲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启动医疗保障相应机制的条件、时限、响应级别及其应对措施,完善机制建设。
2.细化重大疫情医疗费用保障机制。
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经明确“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对医保支付、异地就医、免除支付限制、统筹基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要根据《意见》精神,制定细化重大疫情下医疗费用保障的各项具体办法,做实、做细、做优。
3.优化医保基金预算,明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风险金设置。
在医保基金预算中,要有一定规模的风险基金,并明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金在其中的比例及应该达到的规模。达到规模不再提取,没有使用的逐年滚存结转。
4.建立医保经办服务应急响应机制,部分做法转为常态化经办服务。
对于本次抗疫中提出的“五个办”、应急采购、异地结算等做法,可予以制度化。对于支持“长处方”等深受群众称道的做法,建议转化为常态化支持政策,纳入日常经办服务管理。
除了上述具体政策落实和机制转化之外,建议强化医保政策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基金与公共卫生经费统筹使用、与财政协同建立医疗机构科学补偿机制等研究。
原标题:发挥改革优势 展示医保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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