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后期符合条件的心理治疗将可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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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政医管局
为改善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心脏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规范康复的操作技术及流程,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全面康复,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呼吸功能、心脏功能、躯体功能、心理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的主要表现、评估方法和康复训练方法进行了规范。
《方案》要求各地以重症、危重症患者为重点康复人群,对不同病情、不同功能障碍的患者采取康复治疗措施,分级分类明确康复机构,开展对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尤其要注重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康复能力。
《方案》明确,各地要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医疗康复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和《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心理治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步加强康复医疗行为监管。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督导。
《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需开展康复治疗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保障热线畅通,确保需开展康复治疗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求助有门。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需开展康复治疗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暂时覆盖不到的,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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