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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医保身份凭证?后果很严重!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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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医保


骗保就诊 罚单送上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冒用他人医保身份凭证

骗取医保基金


2019年5月,广东省云浮市医保局收到群众举报,称罗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入院手续骗取医保基金。广东省云浮市医保基金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查实罗某冒用他人社保卡和身份证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支付其就诊费用,该行为已违反《社保法》相关规定,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云浮市医保经办机构追回罗某骗取的医保基金4900余元,并对罗某处以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9000余元。




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将医保身份凭证转借他人使用或用他人医保冒名就诊,都属于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


定点医疗机构是参保人使用医保身份凭证报销医疗费用的第一道“关卡”,有责任加强对就诊人员的核查,避免骗保事件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原标题:以案说保丨冒用他人医保身份凭证?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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