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方面下力气,让全面依法治国在医保领域落地生根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杨凯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到 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它凝结着人类的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在认真重温党史,深受教育的同时,也深刻感受到党的百年历史既是革命史、奋斗史,也是法治史。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还是新中国法治建设,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其状况间有反复,螺旋上升,既经历过法治不彰的困苦,又从中汲取了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障网。在这一波澜壮阔的改革过程中,以《社会保险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医疗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顶层设计上进行了重大变革,新组建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脱贫攻坚、打击欺诈骗保、重大疫情风险治理、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立法工作,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来中国医疗保障的法治化确立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部署。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为法治医保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的一段时期内深入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实际,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大力气,让全面依法治国在医疗保障领域落地生根。
一、加强党对医保法治建设的领导是落地生根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新时代医保法治建设的重要政治原则,始终站在保证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医保法治建设,从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出发来定位医保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始终将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医保法治建设的基本政治取向。
二、提高医疗保障的立法层级是落地生根的效力保证
我国20多年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累了大量的立法样本和制度成果,医疗保障立法也已提上日程。目前,医疗保障的立法方式主要是在《社会保险法》的统领下,对医疗保障相关问题通过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方式进行规制,但立法层级较低。下一阶段,应把提高医疗保障的立法层级作为主要任务。一方面,鉴于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存在诸多不同,制定单项的《医疗保障法》较符合实际。另一方面,鉴于政府在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中承担着法定的补贴、管理等责任,即属于医疗保障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而由义务人制定医疗保障的法律规则不符合法理,故《医疗保障法》的立法主体应由国家立法机关担任。
三、分步骤、多层次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是落地生根的有效方式
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可以先从制定医疗保障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做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就是一个良好开端),再修改《社会保险法》,明确医疗保障与社会保险的关系,为出台《医疗保障法》奠定法律基础。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基础上,应给予商业健康保险等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法律制度。
四、明确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法律属性是落地生根的关键环节
以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例,目前我国对于大病保险的政策标准、模式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国际上基本是通过设定个人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大病保障基金或建立专门的大病保障制度来减轻国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居民大病保险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将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医保制度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应是未来立法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之一。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落地生根的执行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全面执政70多年的经验表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2020年以来,无论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还是应对各种挑战,都深刻启示我们,只有运用医保制度优势、强化医保法治之力,才能更好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在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更加重视法
治、厉行法治,把医疗保障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在医保法治化进程中,应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引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发挥好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作用,强化法治意识,把开展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起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依法用权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落地生根的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在法治医保道路上,应高度重视法治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以队伍的高素质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建好建强法治专门队伍。要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专业和学历结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足够力量从事医保法治工作。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理论研究队伍是一支重要力量,围绕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基础性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对重大理论作出深入阐释,可为医保法治建设实践提供重要的学理支撑。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以课题研究为牵引,吸引带动更多专家学者投身医保法治理论研究,为医保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法治医保的目标,让全面依法治国在医保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ZGYB2021-6)
原标题:让全面依法治国 在医疗保障领域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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