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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加强待遇保障,国家医保局答复人大代表提案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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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新社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22号建议的答复》中,就代表所提出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医保实际报销比例有待提高的问题”作出了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参保覆盖面,稳定待遇水平,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市地级统筹,逐步推动省级统筹。

部分省份已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

关于统筹层次,国家医保局表示,在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一是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二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福建省探索建立了职工医保基金省级调剂金,采取事前调剂的办法。但是也要看到,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医保支付在实践中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为基础,在统筹层次提高过程中,在强化基金共济的同时,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意识很可能弱化,部分基层政府“推卸责任”“当甩手掌柜”的倾向,会导致基金平衡风险过度向上集中。

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

关于保障待遇,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


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二是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2020年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


2020年,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参保覆盖面,稳定待遇水平,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市地级统筹,逐步推动省级统筹,同步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国家医保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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