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国谈药、省集采药可加分……多地药店迎医保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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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药店
自9月以来,湖南、浙江、海南等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新规。
符合八项条件可申请
有关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与管理,多地细则大同小异。综合多地文件,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已经成为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必选项,监管部门从药店资质、管理制度、销售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规范医疗保障定点药店市场销售行为。
日前,海南省医保局公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以及零售药店应遵守的规范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零售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同时符合八个方面的条件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其中包括,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营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师应全职执业,不得挂靠。
此外,还要求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应急供药服务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明确了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等。
不售非药、属直营店皆可加分
按照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且受理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在多地出台的文件中,浙江医保局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定点药店评估标准,该评估标准分为基础指标和评估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评估指标合计得分120分以下,评估结果即为不合格。
基础指标包括经营时间、药师配备、医保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药品价格政策、信用制度以及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共十项。
评估指标则有十六项,包括建立完善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医保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医保要求的硬件装置、建立规范的药械进货管理制度、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合理定价制度、设置监控设备、具备稳定独立的营业场所、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场所布局、场所面积、经营范围、药师配备、医保药品备药率、经营方式等。
其中,在医保药品专区或专柜设置方面,浙江医保局要求,药品和医疗器械陈列面积不少于总经营面积70%,其他用品经营范围实行正面清单制。营业面积、专区、专柜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他用品未严格执行正面清单制,扣5分。
在这份评估细则中,浙江医保局指出,与相近定点零售药店的最小行径间距大于500米的加2分;大于1000米的加5分。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上加2分;200平方米及以上加5分。
在品类经营上,浙江医保局指出,服务场所内不同时出售保健品、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的,加10分。配备省招采平台目录范围内的医保药品,且占药店药品总数的80%,加5分。配备国谈药品,每增加1种加0.1分,最高加10分。
在药师配备上,注册在本药店并在本药店专职服务的执业药师达到2名及以上,加5分。此外,属于已定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加5分。
定点药店门槛提升
透过这份评估细则,不难看出浙江医保局在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布局、逐步走向专业化、为民众提供的安全、可及购药场景以及优质药学服务。
而在国家引导“双通道”药店发展的大环境下,浙江可通过定点药店评估这一环节,引导培养出一批具备相应的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服务能力的药店,以此推进“双通道”药店政策。
不久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就对“双通道”药店的落地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化、药品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化方面,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
药品管理方面,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如此一来,在浙江医保局设置的评估指标体系中,得分越高的定点药店越有希望成为“双通道”药店。
原标题:不售非药可加分、必须配备1位执业药师,多地药店迎医保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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