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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带可转移是医疗保障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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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谭中和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委员会会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特聘研究员


最近,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要求为遵循,紧紧抓住医保制度中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这一难点,着力解决群众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员医疗保障权益保护的痛点、堵点和聚焦点,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呼应群众需要的重要医保政策。这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后医保制度改革完善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

一、《办法》的实施意义重大

一是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需要。医疗保障权益的可携带性,是医疗保障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表现,也是国际劳工组织衡量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可及和可持续的重要指标。为适应人力资源流动和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为实现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基础。


二是适应新形势下人力资源流动的需要。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流动人口为3.7亿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亿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亿人。另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公报》数据,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办法》有效解决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的医保衔接处理问题,是医疗保障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体体现。


三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医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公正的需要。医疗保障作为政府为公众提供的最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公平是其最基本特征。如果部分人群因跨地区流动而损失部分保障权益,这不仅有悖于党中央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平的要求,也与我国所实施的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障制度相背离。《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撑起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障保护伞。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这是党中央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1年底前要实现的工作任务之一。《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办法》亮点突出

 一是《办法》立足我国医保制度现实和改革发展需要,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办法》明确了不同层级经办机构管理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职责。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统一规范、跨省通办。国家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省际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省级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跨省和省内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


二是《办法》坚持了制度衔接、城乡统筹、适应人群全覆盖。在转移接续对象范围方面,《办法》要求参保人员全覆盖、制度险种全覆盖,既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内的转移接续,也包括两项制度间的转移接续。  


三是《办法》经办流程规范、操作简便、转接顺畅。《办法》明确规定了转移接续的发起点、处理方式和环节、所需要的信息、办理时限要求、办理中间结果和最终结果的跟踪查询,以及包括“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需求的经办模式,为实现转移接续的“一窗受理”“一次办结”“跨省通办”等高效便捷的服务提供了规范和规程。同时转移接续经办中采用了“校验规则前置”,维护了医保转移接续政策的严肃性。


四是《办法》有利于加强参保人权益保护。《办法》立足我国医保改革发展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现实,针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补缴、待遇的衔接等做出明确规定,更好地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

三、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难点

1.《办法》实现了转移接续全人群覆盖,可能给经办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原执行的人社部文件主要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分别对职工医保制度内、居民医保制度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人员范围予以明确,人员范围更广、业务需求量增大。经调研,约90%的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办理“居民医保”间异地互转,在《办法》实施后办理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可能会出现新的经办需求和难点问题。


2.信息系统开发滞后,可能对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带来难度。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主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目前,医保平台尚未完全建成,各地医保平台上线进程不一,2021年底前完成上线压力较大。


另外,随着《办法》的实施,可能存在部分人群参保地的逆向选择问题。如部分希望获得更好医疗资源的参保人、部分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有可能会将医保关系转入医疗资源更好的地区。


四、政策建议

为推动《办法》的实施,破解实施中可能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强医疗保险基础工作。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解决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财政保障不足问题。完善参保人员医保档案,逐步统一全国范围内参保人医保档案项目、内容、格式和标准,防范和化解可能的转移过程中编造材料、篡改参保信息等道德风险,并可做到转移接续可检查、可追溯、可考核。


2.加强文件宣传解读。《办法》颁布后,要通过各种电视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及专题培训等形式,解读转移接续政策和经办流程。跟踪评估各地实施中的情况,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确保政策经办落地顺畅、服务群众便捷高效,把好事办好。


3.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和业务需求等工作,推动各地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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