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方角度看人工关节国家集采
2022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的医药负担。日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今后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了创新的思路和政策落实的范本。
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一些不同于药品集采的特点。
首先,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往往附带相关的服务,或称之为“伴随跟台服务”,如组装工具、指导使用、操作培训等。所以,人工关节集采需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对中选价格实行分类。
其次,医生在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时,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又称“学习曲线”。随着操作培训的开展和熟练程度的提高,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效果会有一个明显提升的过程,同时会带动其他骨科配套医用耗材,如接骨板、螺钉等的使用。
因此,高值医用耗材遴选的标准,应该将采购金额、产品用量、技术成熟度、临床可替代性、质量稳定性、市场竞争程度、售后服务、是否包含操作培训等因素,纳入采购多维度决策分析的框架中。集中采购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在此之外还要充分考虑供应保障、资金预付、价格动态调整、激励医疗机构、医师使用偏好和政策协同发展等多重环节。
按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仍需坚持“保基本”的原则。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耗材中选企业,同时要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既要为患者减负,也要兼顾企业的合理利润,以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同时对节约的医保费用,应按规定给予医疗机构激励。
在医保制度设计方面,国家医保局代表政府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起到政策制定和战略购买者的作用,须回应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患者群众三方的关切。具体到本次人工关节国家集采来说,《意见》的相关内容就体现出了一定的创新思路。
对医疗机构来说,《意见》要求医保部门建立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这为医疗机构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提供了便利。而完善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规则,将高值人工关节费用纳入DRG和DIP支付体系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形成相应的支付标准。作为耗材的使用方,医疗机构明确承担支付主体的责任,对于医保基金结余部分的留用,要建立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鼓励骨科专业人员使用带量采购的人工关节。
人工关节带量采购将对医疗器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中标企业来说,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选择配送企业、减少流通环节、缩减销售队伍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额,将产值和利润率做大,同时做好伴随服务,发挥好学术推广指导作用。对非中选产品的生产企业而言,鉴于带量采购后对同类产品已设定价格高线,对未来自费市场的价格预期应该逐步降低。
人工关节带量集采的最终目的是使患者得到实惠,以及更好的健康效果。根据过去的研究,人工关节费用往往占到关节置换术医疗费用的70%~80%以上。对患者而言,更多地使用中标产品,可以大大减轻经济负担。当然,患者也有自主选择非中标产品的权利,但差额部分需要患者自付。
由此可见,做好人工关节国家集采,需要医保、医疗、医药、患者四方的共同努力,以及相关“三医联动”政策的协同和保障。
原标题:从三方角度看人工关节国家集采
作者 | 胡善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来源 | 健康报
编辑 | 张宸轩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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