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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省清退增补药品,全国医保目录统一进入倒计时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3-07-30


根据此前要求,省增补医保药品按照442原则在三年内消化完成,即分别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进行。2022年6月30日是各省份调整地方医保增补品种的最后期限,意味着此后省增补药品将退出各省医保目录,全国医保目录统一正式进入倒计时。

江苏:2022年7月1日起,原省增补药品全部调出江苏省医保目录

今日(6月6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增补药品第三批消化名录的通知》,共涉及78个药品


《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原省增补药品全部调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川:最后70个省增补药品设置报销过渡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同日,四川省也发布通知,对于原省增补品种剩余的复方氯己定外用液体剂等70种药品,设置报销过渡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结束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变更调出品种和时限。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8个省份已经完成所有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2019年7月22日晚,国家医保局官网上挂出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披露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未来医保药品目录统一由国家负责调整,省级在原则上不得突破国家目录,之前各省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这意味着,医保目录世间再无省增补。此文件出台在业界引起极大的反响。而此后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文件,明确省增补目录调整要求。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联合下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2019年9月26-27日,国家医保局在武汉举办医药服务管理培训。此次会议主要对医保药品目录政策进行了解读,并提出地方增补的目录按442原则在三年内消化完成,分别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进行,其中监控辅助药先行移出目录。


2022年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指出,12月底前完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这也预示着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即将到来。


2022年6月30日是各省份调整地方医保增补品种的最后期限。全国医保目录统一进入倒计时。目前有广东、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内蒙古、宁夏、山西等8个省份已经完成所有省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其他各省也在抓紧最后20%省增补目录调整工作。


随着地方医保目录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以及全国医保基本用药范围的统一,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每年一次的国家医保目录常态化调整,也将成为药企进入医保的唯一准入渠道。


原标题:确定!江苏78个省增补品种6月内,四川70个年底前调出目录(附名单)

来源 | 医药云端工作室

编辑 | 张宸轩 陈炫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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