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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开标地点变更!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3-07-30

6月27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申报材料递交地点等信息变更的公告,表示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申报材料递交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不变,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紫金山庄会议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环陵路18号)。

此前的6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将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采购文件,此次集采将于7月12日在上海奉贤区的东方美谷论坛酒店递交申报材料以及开标。


前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均在上海开标,此次是国采开标地点首次变更。


多个大品种纳入 竞争格局更加激烈

此次集采正式文件显示,共纳入61个品种。从品种来看,涉及的药品领域众多,分别为抗生素、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其中,囊括奥司他韦、奥美拉唑、依达拉奉等大品种药物。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集采注射剂依旧占据了此次集采的半壁江山,在61个品种中共包含28个注射剂品种,注射剂品种占比46%。


从企业来看,截至目前,有13个品种的竞争格局不低于10家企业。而在第三、四、五批集采中,竞争格局不低于10家企业的品种总和仅有9个。具体分别为第三批集采中的,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二甲双胍缓释控释剂、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第四批集采中的氨溴索注射剂、帕瑞昔布注射剂;以及第五批集采中的利伐沙班口服常释剂、头孢他啶注射剂、埃索美拉唑(艾司奥美拉唑)注射剂、头孢曲松注射剂。


根据集采文件显示,7月7日前获得有效注册批件的药品均满足集采条件。即未来十几天将是相关药企争取参与本轮集采的最后窗口期。若有企业产品获得有效注册批件,相关产品的竞争企业数量将会进一步加大。

新增“备供企业”机制  探索实现一省“双供”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院长、教授常峰指出,为进一步保障市场供应和用药需求,第七批集采首次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引入“备供企业”机制,探索实现一省“双供”,这里并非指突破原有中选规则使得各省有2家中选企业,而是指根据开标中选结果选择供应地区时,每省不仅有1家中选企业即主供企业,也同时有1家备供企业。备供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备供省份,当中选企业无法满足该省市场需求时,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备供企业需在备供省份以其中选价格供应,但也获得了直接挂网和进院的身份,同时也有机会获得更多该省的市场需求。不仅如此,一省“双供”也为满足市场供应需求提供了更为保险和直接的手段,进一步降低了各省选择替补企业的行政成本。


竞价规则更新 防止恶性竞争

此次规则规定,拟中选企业在竞价的过程中,想要中选需要同时满足两部分条件,在此前需要满足1.8倍的熔断机制、大于等于50%的降幅以及单位可比价小于等于0.1元的三个条件之一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或同品种中为最高顺位或按“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在本次集采所有品种比值结果降序排列中非前6名的。若与第6名计算比值相等,则并列第6名”中的任一条件。


“此次集采对入围企业拟中选规则进行了优化,增加了两个条件,即同品种中非最高顺位和最高顺位按“同品种最高顺位‘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顺位‘单位可比价’”计算比值排序取前6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廖藏宜指出,一直以来,降价从不是国家集采的唯一目的,制度化、常态化集采下,通过设计科学的规则来引导企业在量、价、质方面的市场合理竞争才是政府履职的初衷。


廖藏宜表示,“此次集采要求最多中选企业数量为10家,增加了最高顺应按规则测算取前6位,主要是防止恶意价格竞争,对于后几家的要求实际上有提高,原来就是按价排序满足条件1就行。”


作者 | 梦瑶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王梦媛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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