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国医保用药范围走向统一,异地就医报销迎利好

专注深度医改→ 中国医疗保险 2023-07-30

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对于异地就医人群而言更是利好,无论身处何地,可报销的药品品种都是一致的,进一步体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根据国务院部署安排,2022年年底,将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据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已有广东、河北等十余省份完成消化工作,安徽等省份则将消化周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在受访人士看来,当前医保基金运行状态良好。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旨在推动基本医保服务的均等化与公平性,患者异地就医将迎来利好。


改革亦能提升医保经办效率,促进分级诊疗。对于药企而言,今后若想进入医保,国家目录将成为唯一通道。同时,应注重对药物一致性评价内容的通报和解读,作好正面引导与宣传,让更多患者与医务人员增强对改革的信心。


3年消化期

2000年,首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国家目录)正式出台。


在首版国家目录问世之时,省级医保部门便可以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对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乙类药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不超过国家目录乙类总数的15%即可。这一规定也延续至2019年。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告诉记者,在2019年之前,国家尚未形成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国家目录中收纳的药品与地方医疗保障发展水平以及患者需求不能完全匹配,便在省级维度开了15%的口子。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表示,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得到长足进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不断调整完善,为国家目录的动态调整奠定了基础。


回头来看,省级目录的弊端渐渐显现。


“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调整权,可能会考虑优先增补本地药企的产品,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也为利益输送等行业不规范行为制造了空间。”廖藏宜说。


某省公立医院院长对记者表示,省级目录的存在也为医保经办服务带来了一定阻碍。比如止泻药双歧杆菌三联、四联活菌,原先仅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方予支付,2021年国家目录调整时取消了这一限制。但由于省级目录调整与国家目录之间存在时间差,导致这段时间内医保经办机构无法全额结算。


2018年5月,随着国家医保局正式挂牌成立,前述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自2020年起,3年内按“442”原则(即增补数量的40%、40%、20%)逐步消化。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取消省级15%的调整权限,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增补的品种仅限于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完善国家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将不纳入国家目录,目录内药品经专家评审后也存在调出目录的可能性。


这些被省级消化的药品将何去何从?一条重要的通道是留给了国家目录。2020年,国家目录将进入5个以上省份的品种纳入调整范围。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彼时指出,主要考虑省级增补的品种里面,不排除有些品种能够满足国家层面的准入标准,可以更好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将一些临床价值高、正在地方报销的品种纳入目录,能够保障这部分患者的用药延续性、稳定性。同时,客观上也能够减轻地方消化品种的压力。


事实上,在2020年省级增补药品消化工作起步之时,不少地方就确定了消化节奏。如重庆市规定,在2020年,首先消化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等5类品种;有采购数据的地产药品及有本地药企生产销售、且在重庆销售比例达20%以上的其他非地产药品纳入2022年消化;其他药品根据2019年在药交所采购使用量情况,按采购量由小到大排序,考虑参保人用药习惯,按使用量小的先调出的原则消化。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7月12日,广东、河北、河南、湖北、山西、内蒙古、宁夏、新疆、海南、天津、江西、福建等省份已完成消化工作。安徽、四川、上海、广西、贵州、青海、浙江、江苏等省份则将消化周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地消化的药品数量也存在差异,如云南共涉及超国家目录范围药品837个,西藏需消化品种为292个等。天津则于2022年7月1日起,一口气将333个品规药品退出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消化工作仍在按计划推进。


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文,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2022年3月,国务院要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利好异地就医

史录文表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国家目录已经完成了4轮调整,目前执行的2021版国家目录包含2860种药品。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能够基本满足公众需要。同时国家目录纳入的药品经过国家统一遴选,相较只限于局部地区使用的省级增补药品而言,其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都有了更好把控。


史录文说,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对于异地就医人群而言更是利好,无论身处何地,可报销的药品品种都是一致的,进一步体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此外,有受访人士称,取消省级目录既能促成医保经办效率的提升,原先增补药品较多的省份也能结余下一定医保基金。


前述公立医院院长告诉记者,统一全国医保药品目录,连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意在促成各级医院的诊疗行为走向标准化、同质化,进一步夯实分级诊疗基础。


改革也将对药企带来触动。廖藏宜表示,随着省级目录走下历史舞台,药企要想进入医保,只有国家目录一条途径。相较于之前产品只能覆盖部分地区,进入国家目录意味着产品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但是没有被纳入国家目录的药品只能谋求在患者自费市场探索空间,这将会对药企造成一定冲击。


“无论面向医保市场还是自费市场,立足创新,提升质量管控能力与品牌服务意识都应该是药企应该做的。”史录文说。


省级增补用药的逐渐清退,也意味着部分先前能够通过医保报销的药品,如果没能进入国家目录,今后不能再报销。史录文表示,被消化的药物在国家目录中基本都能找到可替代产品,随着药品集采的推进,患者的用药负担反而进一步减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患者对于药物的使用具有一定依从性,医师在进行诊疗行为时应作好正面引导。


前述公立医院院长则期待,在集采或国家目录调整后,医保部门可对药物一致性评价的内容进行通报和解读。“让医务人员充分了解替代药品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如果和原有药品具有等效性,同时还更便宜,他们也更有信心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也能够把这些信息传递给患者。”


廖藏宜表示,对于难以替代的药品,也就是目录外独家药品,向来都是国家医保谈判的重头戏。2021年的国家目录新增74种药品,其中67种属于独家药品,尽可能覆盖患者的用药需求。


廖藏宜同时强调,省级目录的取消,对于部分地区民众的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会带来影响,但这只是按照国家医保局既定的三年目标来推进。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2年1-5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指标显示,当期统筹基金结存4309.67亿元,而2021年底的基金累计结存为36156.30亿元,基金还是充裕的。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基本医保服务的均等化。”廖藏宜说。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 王梦媛 陈炫羽

热点文章

• 今年底全国医保目录统一:“没钱”是谣言,多方博弈保公平

• 多地清退增补药品收官,全国医保目录走向统一

• 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启动,优化医保支付标准规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