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要点,确保跨省异地就医新政精准落地
一、把“便民性”作为第一取向
“长期省外居住或工作,但慢性病看病取药还要回老家才能报销”、“遇到急诊,在外地住院不能直接报”、“在外看病,还要转诊备案”、“在哪备案,各地规定不一样”等等,我国医保异地结算工作在快速扩面的同时,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异地看病就医需求日益扩大,群众看病报销感到“不知晓”、“不方便”。
《通知》及《规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高频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坚持便民可及,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医保”和“定点”两个供给端平行发力,将住院、普通门诊、慢特病等随时有需的“头疼脑热”全面纳入了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将申请审批、备案操作、待遇报销等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全面进行了简化规范,对补办重办、异地急诊、第三方伤害、院外购药、跑腿垫资等经常有困的“牵肠挂肚”全面作出了制度约束,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成色足、体验好、质量高的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把“统一性”贯穿改革始终
“同在一个病房基本相同的疾病,来自不同参保地的病人报销待遇不一样”、“本地医院因提高住院率等,不愿开转诊单”、“都走了备案程序,但备案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差异很大”、“同一医院,参保地和就医地医保频繁检查,甚至重复扣款、罚款”等等,因各地做法参差不齐,基金能力和管理尺度存在差异,群众感到待遇“不公平”、医院感到监管“随意性”。
《通知》及《规程》聚焦过往体制机制性等因素累积的“硬骨头”,将“统一”作为基本灵魂,将“规范”作为基础保障,统一顶层固化“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保障机制,并首次对异地结算报销待遇“级次差”进行规定,实现参保人待遇“公平”;统一对异地就医结算的申办渠道、申报材料、申请范围、备案有效期、医保办结时限等作出顶层规定,并首次明确“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等,保障参保人服务“机会公平”;统一对异地结算基金往来清分、问题协同响应、省际争端处理、监管主体责任、公办和民营医院异地结算服务开通等作出顶层安排,首次界定了参保地和就医地医保部门的处罚处理权限边界及基金款项追罚归属,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地区公平”。
三、把“数字性”嵌入经办全程
“医保卡刷不了,只好个人全额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报销”、“申请备案需跑医保大厅,甚至因材料不全等跑好几趟”、“海量的就医明细和发票资料,人工核查疲于应付”等等,因全国各地信息化标准不一样、发展水平不一致,在互联网+时代,群众感到“不智慧”、医院感到“不精准”、医保感到“不协同”。
《通知》及《规程》聚焦异地就医结算日常工作中的“肠梗阻”,以新建成的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为支撑,将智慧化服务和数字化治理理念,深度嵌入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全环节、全流程,提供全国统一的医保部门门户网、APP、小程序等多元化渠道,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资料提交、结果查询等群众端“掌上办”、“指尖办”;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及医保编码,提供异地结算直报、异地业务对账、资金往来拨付等定点端和医保端“网上办”“线上办”;使用全国统一的信息技术规范及操作指南,推进异地协查、异议处理、监测预警、稽核审核等监管工作“智慧化”、“数字化”,致力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线上线下“跨省通办”。
四、把“发展性”摆在突出位置
“各地基金收支能力有差异,地方怎么办”、“全国统一了,省内异地结算怎么搞”、“医保能跨省直报,医疗救助能否一起报”、“疾病在变化,未来还有哪些慢病性可在省外报”等等,医保政策还要完善,医保制度还在发展,参保群众、定点医院、地方部门为此长期困惑。
《通知》及《规程》立足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差异等实际情况,用发展的眼光、前瞻的考量,锁定“十四五”、锚定“中长期”,在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合理待遇政策“本地化”构建、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报“渐进式”扩面、异地备案“自助式”试点、零星报销“线上办”探索、异地监管“区域性”协同,以及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跨省“一站式”结算等方面,预留了改革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激发地方探索创新、首创实践、攻坚破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性发展。
三分制度,七分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在抓具体、抓到底上下功夫,加快完善《通知》及《规程》的地方配套保障机制,统筹做好组织推动、政策调整、技术保障、业务培训、宣传解读等方面准备工作,实现新政策于明年1月1日全面精准落地。
作者 | 陈中楼 安徽省异地就医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张宸轩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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