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内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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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我国的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可以说医保政策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说到医保政策,经常会遇到两个概念,医保目录内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这两个概念看起来有些像,但又不完全像,有些朋友可能会把这两个弄混,甚至觉得是同一种东西。实际不然。二者该怎么理解?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先上结论:
1、医保目录内费用涵盖更广,且包含了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
2、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一定是医保目录内费用,但医保目录内费用不一定是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
3、医保目录内费用中的部分政策自付费用,在基本医保不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也就是可报销范围),而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属于。
为什么是这样?
下面带您仔细看原因:
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基于医保“三大目录”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防止基金乱用、滥用,政府部门将临床必需、效果确切、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成目录,作为医保基金支付的前提条件。这就产生了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就是常说的医保“三大目录”。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果来自于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则这些费用可以称之为“医保目录内费用”;相反,发生的费用如果不是来自于医保“三大目录”,则这些费用可以称之为“医保目录外费用”,也称全自费费用。
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基于具体医保政策
由于医疗、医药服务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医保基金的有限性,光有医保“三大目录”还不足以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过程,为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还需具体医保政策来补充。
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医保项目甲、乙类和医保支付限额的概念。
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区分甲、乙两类,其中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有自付比例;医保医用耗材也有相应的自付比例。比如,某个药品为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为5%,患者在医院使用该药品产生费用100元,这100元为医保目录内费用。其中,100×5%=5元为乙类自付费用,归类为部分政策自付费用。
医用耗材还设有医保支付限额。比如,某个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限额为800元,患者在医院使用该耗材发生费用1500元,这1500元为医保目录内费用。其中,1500-800=700元为超限额自付费用,也归类为部分政策自付费用。(例外:床位费也设有医保支付限额,超限额部分不归类为部分政策自付费用,归类为全自费费用。)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看出来,比如乙类自付费用和超限额自付费用,这些费用虽然看项目、耗材和药品都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但是由于医保报销还有其他限定条件,所以并不在医保的政策范围内,这些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是包涵在医保目录内费用里的,但是但医保目录内费用不一定是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
但同时要说明的是,大病保险也是有政策范围内费用这个说法的,有些费用在基本医保里不属于政策范围内费用,而在大病医保里属于。
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实际报销案例来说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适用方法。这个例子会稍微复杂一点,我们找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涵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方面,看看费用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湖南省湘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唐某某,属低保对象,2022年6月5日至13日在某部省属医院胸外科住院治疗,住院医疗总费用31795.18元,其中医保目录外费用5246.09元,部分政策自付费用2196.30元。
相对于基本医保政策来说: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部分政策自付=31795.18-5246.09-2196.30=24352.79元。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24352.79-2200)×55%=22152.79×55%=12184.03元。(注:湘西州2022年的部省属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200元;22152.79×45%=9968.76元,这部分费用称之为比例自付费用。)
相对于大病保险政策来说: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1795.18-5246.09-12184.03=14365.06元。大病保险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14365.06-9000/2)×65%=9865.06×65%=6412.29元。(注:2022年湘西州大病保险起付线为9000元,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为4500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相对于医疗救助政策来说: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病保险支付=31795.18-5246.09-12184.03-6412.29=7952.77元。医疗救助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医疗救助起付线)×报销比例=(7952.77-900)×70%=4936.94元。(注:低保对象属二类救助对象,2022年湘西州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9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唐某某为二类救助对象。)
唐某某总计获得医保报销金额=基本医保12184.03+大病保险6412.29+医疗救助4936.94=23533.26元。
医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医保报销金额÷(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23533.26÷(31795.18-5246.09)=88.64%。
实际报销比例(也称综合报销比例)=医保报销金额÷住院医疗总费用=23533.26÷31795.18=74.02%。
来源 | 湘无恙
编辑 | 杨紫萱 买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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