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可以随便使用吗?
医保个人账户,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人以其个人名义建立的医疗保险账户,账户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以支付应由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早在1998年,国家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并明确: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不是储蓄性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支出,是专用账户;账户资金归属于个人,结转使用和家属继承都是制度允许的。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2021年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很多地区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和拓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如成都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4.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补充:个人自付: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
由上可知,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是不能使用个人项目进行支付的。包括自费药、自费项目和自费服务,如不在药品目录内的靶向药、进口特效药等,这部分费用不能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抵扣。
个人账户里的钱医保能监管吗?
许多参保人甚至定点医药机构都认为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属于参保人自己的资金,使用范围不应该有限制。真的是这样吗?
关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国家医保局针对人大代表的答复中已经明确指出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而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是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因此个人账户是属于医保性质的,个人账户收支信息被纳入了医疗保障信息监管系统监测管理,个人账户的医保性质就决定了不能随心所欲的使用,也不能套现。
目前,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地区的医保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至可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字号、械字号、消字号等用品。这本是一件好事,医保的初衷是希望参保人可以更好的利用个人账户的资金,购买所需医疗用品,但许多医药机构利用政策,将个人账户变成了“购物卡”,可以刷保健品、也可以购买洗衣液、面膜等。甚至部分企业为了使商品可以刷个人账户,将卫生巾、牙膏、牙刷、面膜、厨房湿纸巾、小白鞋清洁剂等非医疗作用的产品申请为“消”字号、“械”字号、“药”字号,以此规避生活用品类不能刷医保卡的问题。
在此,小保想说将个人账户变成“购物卡”是不对的,针对那些虽然是“械”字号、“消”字号的用品,但用途明显是生活用品类的物品,如面膜、牙膏、牙刷等不应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这些用品明显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 | 越强文化
编辑 | 于杏林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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