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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长期照护保险 补齐社会保险制度短板

2016-03-10 孙洁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  孙洁

  亟待加快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提供经济支持。

  这是我今年提案的内容之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打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即“未富先老,未备先老”。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长期照护保险尚未建立就是“未备先老”的突出表现。

  由于长期照护保险缺位,导致需要康复护理的老人往往选择长期住在医院,失能老人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所特有的“医养结合”便利虽然方便了老人的医疗和养老服务需求,但却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占用了大量的住院床位,不利于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院救治功能的有效发挥。

  为此,亟待加快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提供经济支持。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应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成为一个单独的险种。在推进步骤上,

  短期内可借鉴青岛市的探索,统筹建立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从医疗保险中分离部分资金,财政适度补充,形成专项失能照护资金保障渠道。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采取“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筹资方式,强制40岁以上的群体缴纳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费,为失能老人积累长期照护保险资金。在服务方式上,以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为主,以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医疗护理为辅,为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护理服务分担经济负担。(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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