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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刚通报!立刻下架!
11月1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等3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合肥新站区柏东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桃红葡萄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鸿瑞婚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西县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厂生产的糯米陈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鸿瑞婚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西县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厂生产的特制封缸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水晶肘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合肥翡翠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肘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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