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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以下简称控制区)。
控制区涉及范围:
合肥市长丰县庄墓镇刘浅社区、庄墓社区、薛桥村、枣林村、李庄村、杨湾村、徐岗村,罗塘乡双合村、禹庙村、樊祠村、叶集村、联合村、尹集村、梅元村。
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胡岗村,孙庙乡刘庙村、王集村、刘郢村、柯湖村、老岗村、孙庙村、堆坊村、李咀村、新庄村、范咀村;田家庵区史院乡涧坝村、尹祠村、仇咀村、庞岗村;寿县窑口镇窑口街道、陈圩村、粮台村、北集村、马湖村、马墙村、真武村、陶圩村、贾庙村,陶店乡马店回族村、陶店回族村、湖滨回族村、桃园回族村,大顺镇新集村、袁湖村、老嘴村、官塘村;毛集试验区毛集镇山拐村、后拐村。
阜阳市颍上县润河镇富坝村、振兴村。
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鲁营村、贡山村、大灵山村、清泉村,栏杆镇柏山村;灵璧县尤集镇张东湖村,下楼镇王集村。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核定,经与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公示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涓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