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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千余万,安徽一纪检干部被判十年六个月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运松利用其担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淮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员的职务便利,在其经办或者领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或利用其长期被省纪委监委抽调办案形成的职权和地位的便利条件,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27万元,其中未遂340万元。
去年8月,朱运松被“双开”,当时的通报称:
朱运松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违反工作纪律,打探、泄露审查调查工作秘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朱运松身为执纪执法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敬畏之心,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在办案过程中与涉案人员私自接触,泄露案情;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来源:聊时局编辑: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