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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4年后,安徽一厅官获刑10年零4个月
5月18日下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陶海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陶海违法所得人民币808.3万元,予以追缴。
梳理发现,2020年5月,陶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0年11月,陶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通报称:陶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背弃初心、忘本变质,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贪得无厌、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1月19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陶海涉嫌受贿罪一案。
【陶海简历】
陶海,男,汉族,1957年6月生,安徽金寨人,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6年1月入伍,1992年5月转业至安徽省政府办公厅,1995年9月至2001年2月,历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主任(副处级)、调研员;
2001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
2003年8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6年12月,任省人防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年2月,任省人防办巡视员;
2017年7月退休。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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