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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4年后,安徽一厅官获刑10年零4个月

市场星报 2022-03-22



5月18日下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陶海有期徒刑10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陶海违法所得人民币808.3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海利用担任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副会长、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推荐提名、向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在提名协会领导职务、办理人防设备生产资质、承接人防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08.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陶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陶海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陶海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延伸阅读



梳理发现,2020年5月,陶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0年11月,陶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通报称:陶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背弃初心、忘本变质,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贪得无厌、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1月19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陶海涉嫌受贿罪一案。



【陶海简历】


陶海,男,汉族,1957年6月生,安徽金寨人,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6年1月入伍,1992年5月转业至安徽省政府办公厅,1995年9月至2001年2月,历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主任(副处级)、调研员;
2001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
2003年8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6年12月,任省人防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年2月,任省人防办巡视员;
2017年7月退休。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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