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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3年

市场星报 2022-03-22

据霍山县人民法院消息,12月15日,霍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霍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屠家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屠家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原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屠家刚在担任霍邱县公安局副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和案件处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现金共计7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屠家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霍山县人民法院

审核:沈学辉  樊立慧

编辑:李进

校对:陈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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