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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3年
据霍山县人民法院消息,12月15日,霍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霍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屠家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屠家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原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霍山县人民法院
审核:沈学辉 樊立慧
编辑:李进
校对:陈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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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霍山县人民法院消息,12月15日,霍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霍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屠家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屠家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原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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