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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恶劣!安徽查办多起违法案件!

市场星报 2022-03-22


12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绿弘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被罚6万元

10月1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项目售楼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绿弘置业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售楼项目广告,但现场未能提供预售房许可。该局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9月19日至案发,共收集41493条次人脸信息,去除员工信息和重复的客户信息,实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人脸信息4633条。所收集的信息未转移、出售,没有违法所得。自2021年9月2日起,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项目售房广告,该项目实际未取得预售房许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乐康人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被移送公安机关

7月2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合肥乐康人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陈列的商品庞杂,涉嫌无证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仓库中存有大量随意堆放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违法物品1万余件。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启动食品药品犯罪联合侦查机制,组建专班奔赴山东临清、济南等地开展溯源调查,经过长达40余天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鉴于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该案已成功侦破,57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百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肉类制品被罚50万元

10月13日,淮南市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寿县百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于2021年3月23日购进预包装食品500袋,私自标注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销售完毕。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2021年3月12日委托中间人以安徽绿膳坊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印制上述外包装72600个,10月2日又通过该中间人购进猪头肉2400包,自行进行再包装并印制生产日期,通过物流打包发货。截至10月13日案发,共售出1001包,剩余1399包,获得销售收入14754.74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主体资质、进货单据、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当事人违法行为被罚款50万元。

·全椒县自来水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被罚款47万余元

9月15日-23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对全椒县自来水厂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经查证当事人业务流程和用户合同、预决算书、会计账目(凭证)等材料,结合当事人给水工程安装、自来水供应延伸服务(维修)等方面业务开展情况,发现当事人在水表换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对居民用户收费,共收取换装表检定费12040元,水表拆装费27242元,换装水表维修费和新表费25722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构成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6508元,罚款177904元,罚没合计474412元。

·杏林金方生物科技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罚25.2万

1月4日,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杏林金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蜂蜜)生产食品“鹿鞭膏”。该局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查封,

经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共9000瓶,货值金额18000元,违法所得45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等三十四第(三)项规定。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蜂蜜72瓶,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鹿鞭膏”9000瓶,没收违法所得0.45万元;2、罚款25.2万元。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审核:沈学辉  樊立慧

编辑: 李进

校对:陈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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