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钦州康熙岭海堤男尸案凶手被判死刑!曾不服,提起上诉…
——2019.02.01——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前几年
钦州发生过一起当时闹得很大案件
康熙岭海堤男尸案
一男子被杀后,尸体丢弃于海堤
昨天,杀人凶手终于判了,死刑!!
2019年1月31日,钦州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被告人骆承宗执行死刑。
宣判现场
2016年5月,被告人骆承宗从被害人黄某某(歿年27岁)处借款6万元,因黄某某多次催还欠款,骆承宗产生杀害黄某某之念。同年10月3日下午,黄某某打电话向骆承宗催还欠款,双方约定见面。当日19时许,骆承宗携带手枪与黄某某见面。在黄某某驾驶的丰田越野车上,骆承宗与黄某某因债务发生争执。骆承宗持枪朝黄某某头部射击两枪,致黄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骆承宗将黄某某的尸体推至越野车后座,打电话将杀人之事告诉陈品金(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黄某某的越野车到陈品金家附近取到鹰锄、铁铲后,驾车行至钦州市南区康熙岭镇挖坑掩埋尸体。因铁铲木柄折断,骆承宗又驾车行至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海堤,将黄某某的尸体推至海堤护坡底部,将鹰锄、铁铲丢入海中。之后,骆承宗驾车至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某村附近点火烧毁了黄某某的价值165130元的丰田越野车,并将作案时使用的枪支藏匿于钦州市钦南区水利渠边的砖石堆里。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承宗持枪射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骆承宗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射杀被害人,为掩盖罪行又要抛弃尸体、焚烧被害人的汽车,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一审钦州市中级人民宣判后,被告人骆承宗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骆承宗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回顾
2016年10月4日,钦南警方在康熙岭镇高沙村发现一具男尸,疑为他杀。经侦查,钦南警方于当天晚上成功抓获主要嫌疑人骆某,次日早上成功抓获该案另一名嫌疑人陈某,速破了该起命案。
▲民警勘查现场
10月4日9时许,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康熙岭镇傍钦村委发现一辆被烧毁的越野车。民警出警到现场后,通过勘查发现该车车主为黄某,但黄某手机一直为关机状态,无法联系。正在民警进行进一步调查时,当天14时许,钦南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康熙岭镇高沙村委发现一具男尸。民警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头部有伤口,疑为他杀;经身份验证,死者为黄某,系被烧毁越野车的车主。
▲案件发生后,钦州警方高度重视,钦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晓红亲自到钦南公安分局坐镇指挥,督导案件的侦破工作。
▲民警搜索涉案物品
▲民警在水沟里搜索涉案物品
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钦南警方通过现场走访、排查视频监控等手段,迅速锁定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骆某和陈某。当天22时30分许,专案组民警在市一马路某网吧成功将嫌疑人骆某抓获,次日10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汽车南站将嫌疑人陈某抓获,速破了该起命案。
经审讯,嫌疑人骆某供述其因与受害人黄某存在经济纠纷,于10月3日20时许持械将受害人黄某打伤致死,并抛尸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
▲嫌疑人骆某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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