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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权下放!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这样说!

四川自然资源 四川自然资源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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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逝去的追不回

那就展望一下未来吧


预定2019年的梦想!(截图为证!)


自然妹儿瞬间截图得到的竟然是:


“有房子”emmmm......

这段时间“降房价”虽然吵得火热

但想说,就算降了,也买不起

买不起,好像也可以回家修啊


有理有据有底气的梦想!





受国务院委托,12月23日下午,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比现行法律,草案拟对宅基地制度作出重要调整,拟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其中,有一条为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

这不就更方便申请宅基地了嘛


陆昊称,根据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和各地宅基地现状,草案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同时,草案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




那么,当前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审批的呢?


根据2004年8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审批权的下放,这看似简单的一步

却照顾到了很多群众利益

宅基地审批效率就更高了

这样,又给农民朋友省事省时了!

那么拥有宅基地的还需注意什么呢?

宅基地制度改革

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为何改


宅基地是重要的资源,不管农村人口变化与否,它都在那里。

 

为了保障乡亲们的合法权益,“一户一宅”原则得到确立。“一户一宅”就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一个农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不享受法律保护。

 

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少“空心村”的宅基地大量闲置,“一户多宅”现象并不少见;而在一些土地少的地区,“一户一宅”的原则难以得到保障。

 

怎么改

 

这您就要问了:那还不简单!多了宅基地咱收回来,宅基地不够的批新地呗!

 

NO NO NO ,没那没简单。



想要征收先得确权,申请宅基地也需要相应审批。在过去四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下, 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用地空间。

 

根据此前试点的经验,此次的草案提出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了!草案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自愿退出有补偿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地少地区有保障了!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图片来源:新华社


有啥用

 

可以预期,农民兄弟们的财产性收入将会进一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逐步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乎着

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

我们也将看到

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的双赢局面!



丨往期精彩回顾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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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厅宣教中心

编审:邢珊瑚

责编:邱拥华、王敏

部分文字来源于《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

部分图片来源于《凤凰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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