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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有福了!省政府发文,土地被征养老有保障!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可是,因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有时候必须征收农民的土地
土地被征收,农民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可是,农民朋友还是会担心
补偿总有花完的那一天
老了谁来养我呢?
被征地农民朋友的担忧
自然妹儿非常理解
今天,就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近日,经省政府授权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保障其生活和长远生计
解除他们关于养老的后顾之忧
具体是怎么保障的呢?
赶紧来看看!
在参保办法上,《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
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府逐年为其代缴核定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同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予一定年限的代缴养老保险费或支付缴费补贴等规定。
在待遇衔接上,《实施办法》坚持“待遇不降低,前后稳妥衔接”的原则,明确对征地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以此补齐至政策调整前形成的企保养老待遇水平。
今后,该两类人员的养老待遇调整也将向企保养老待遇调整看齐,随企保养老待遇调整而增加,随居保养老待遇调整而等额抵减。按此执行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不会因为政策调整而受影响。
在资金筹集上,《实施办法》延续了以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的筹集办法,明确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及发放生活补贴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安排。养老保险补偿费未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
在部门职责上,《实施办法》明确人社部门牵头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名单和征地补偿方案;社保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
被征地农民有几种养老保障方式呢?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发放生活补贴
发放遗属丧抚费补贴
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养老保险补偿费结余处理
《实施办法》新增了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规定。
征地后被征地农民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简称“缴费补贴”)。
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对征地时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其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划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办法》对怎么代缴、如何支付缴费补贴都有具体规定。
四川省出台的这个《实施办法》
让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同时,国家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
将从法律层面对被征地农民利益进行保护
12月23日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对农民朋友来说也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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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地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 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纳入相应的医疗、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有了国家法律作后盾
各位农民兄弟心里踏实了
虽然土地被征收
但各项利益都有了保障
不为生计所愁
不为养老担忧
这样的生活真得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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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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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厅宣教中心
编审:邢珊瑚
责编:邱拥华、王敏
部分文字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微信公众号
部分图片来源于《川报观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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