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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地灾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5月11日
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驻守技术支撑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工作要求
驻守支撑作用、日常管理考核
据悉● 2008年以来,我省推动开展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解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驻守技术支撑单位责任边界不清、服务内容不细、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省厅在《通知》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
相较于《通知》
《指导意见》具有
以下特色亮点
▼
应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技术人员工作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并配置无人机等技术装备。
02
明确驻守支撑服务合同签订内容,并可按规定签订不超过3年的服务合同,强化合同履约,确保驻守单位长期稳定。同时,明确各地应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将其作为驻守支撑解(续)约的重要依据。
04
强化保密和安全管理,做好驻守单位衔接工作协调,鼓励对驻守支撑服务中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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