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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组织召开《消法》《消条》修订调研课题专家座谈会


8月30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组织召开《消法》《消条》修订调研课题专家座谈会,市消保委主任方惠萍出席会议。市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胡浩主持会议。



方惠萍

市消保委主任


方主任要求:要进一步聚焦,梳理和研究需要通过修法解决的问题。一是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发挥消保委的独特作用。二是围绕消费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发挥消保委的平台作用,协调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是围绕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强化消保委比较试验、消费调查等法定职能。四是围绕新消费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听取消费者和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张道根

上海社科院原院长

通过调研,需要把为什么修法、修条分析清楚。一是在新环境、新条件下,以消费者认为最突出、最关心、最急迫的问题为主线,通过案例、数据等予以梳理罗列。二是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和“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的大背景下,借鉴国际经验,上海要用更高水平与国际接轨。三是课题组在梳理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功案例和做法中,进一步提升总结。这需要涉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消费者保护社会力量的参与问题,在消费链条越来越长,消费专业性和细分化的现状下,特别要突出消费者组织的作用。罗列法律可以改、应当改的问题,上海如何先行先试,具可操作性。

钟民

市政协经济委原专职副主任

《消法》是2014年修订的。7年多来,消费领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区两级消保委作了大量工作,为整个上海的消费环境优化做出来很大贡献,在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的新困难。今年,上海又被中央赋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新的功能定位,在此背景下,适时对《消法》《消条》进行修订,可以进一步发挥消费对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李建伟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消法》《消条》多年以来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上海消费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一系列发展中的新问题。课题组将从消费的地位作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主消费保障、消费质量安全、新业态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失信、风险消费、“职业打假”等方面进行研究推动立法完善,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强化消保委的地位和职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资金保障。

张忠玉

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

《消法》、《消条》修订很有必要,特别是《消条》的修改要更具改革性、创新性,要给消费者组织赋权、赋能。要赋予消保委主导权,消保委应该统筹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方面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要赋予消保委监督权,消保委可以监督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方面工作;要赋予消保委裁定权,消保委有权纠正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公正的情况。以后,只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只需要找消保委解决,消保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

章晓琴

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互联网)审判庭庭长

从法院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对弱势群体保护,是通过倾斜保护机制来实现的。《消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别法,是解决谈判两端不平等,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在消费者弱项、弱势的地方,由《消法》进行博弈,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支撑和保护。在《消法》、《消条》修订时,要注意网络消费的跨域保护问题,强化互联网平台的社会责任;金融消费要强化金融机构适当性的义务;网络消费要关注信息算法推荐问题,还要关注未成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贷等问题,通过立法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曾大鹏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修法修条一是从主体保障角度,明确消保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导权,同时完善职业打假等情况规制,将自然人与企业打假予以区分;二是从内容上将食品、金融、未成年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列入《消法》、《消条》的修订。三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方法上进一步完善。如通过大数据信息的收集、每年十大经典案例的宣传等,化被动为主动。

张磊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共服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消法》《消条》的修订,一是增强消费者市场主体力量,在《消法》《消条》的修订中,建议对诉讼管辖的立法有所突破,方便消费者在家门口诉讼;二是增强消费者组织的力量,围绕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建议消保委出台相关示范为本和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遵循、适用;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力量,借鉴安全生产法规,对同一类违法行为,在有限范围内适用跨部门处罚原则。

杨海宁

律典智库副主任/联合创始人、高级研究员

首先,从立法角度,将《宪法》作为上位法是有实践依据的,同时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有原则性规定,对消费者倾斜不足的,可以适用《消法》弥补部门法的不足。其次从消保委工作实践角度,有必要明确消保委的法人地位,消保委的职责在不断拓展,消费者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未来有更多的公益诉讼,涉及专业的消费维权等,需要确立消保委的地位更好地开展工作。最后希望加强信用监管力度,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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