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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暨贯彻新《消保条例》培训会召开


新修订的《消保条例》于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强化了对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行为的规范,更有利于社会共治共管共享消费维权大格局的形成和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为总结过去一年上海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好新《消保条例》,扩大新法规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凝聚各方的工作合力,发挥好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9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联合召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暨贯彻新《消保条例》培训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为、市人大常委会肖贵玉副主任、市消保委方惠萍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庄木弟主持会议。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戴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市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胡浩,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出席会议。各区分管副区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张为对一年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既要认识到做好消保工作对促消费、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也要认识到做好消保工作是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二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保护合力;三要坚决抓好新《消保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加强新条例的普法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造优良消费环境。

肖贵玉指出,此次《消保条例》修订是继2014年后的又一次重要修订,既是回应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需要。他强调贯彻好新条例、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要服从服务大局,深刻认识《消保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切实贯彻落实《消保条例》,提升全市消保工作能力与水平;三是要以《消保条例》实施为契机,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

方惠萍强调了修订《消保条例》、改善消费环境对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意义,一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大格局中予以深化;二是立足消费领域生活实践,积极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实需求;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四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优化消费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统一。

她表示,新《消保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保委“法定公益性组织”的定位,拓展了消保委开展社会监督的范围,丰富了监督手段,同时也强化了消保委的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对消保委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她指出,贯彻实施新《消保条例》,学懂弄通立法原意和条文规范是前提,勇于实践、积极创新配套的制度举措是保障,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是关键,要聚力共同为推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再作新贡献。

陈学军通报了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改善消费环境;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监管执法;三是围绕新型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四是多元化解诉求,提升工作效能。

市人大财经委、市教委、市交通委、长宁区和久事集团作了交流发言。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主要负责人及市消保委单位委员代表、市消保基金会发起单位代表参加了上午的联席会议。

下午,胡浩在学习贯彻新《消保条例》培训会上作动员部署。市人大法工委立法二处王镭、市第三中级法院民庭副庭长洪波针对“新《消保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亮点”及“《消保条例》修订中热点问题研究”作专题辅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消保科科长,市消保委秘书处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各区消保委秘书长和空港办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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