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抹黑中国能解决美国的毒品问题?笑话!
9月15日,美国总统拜登向国会提交报告,将中国认定为所谓“主要毒品来源国”。
对于这一毫无事实根据的恶意抹黑行为,9月1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给予强力反击:
中国是全球毒品治理的模范,是禁毒政策最严格、执行最彻底的国家,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反观美国,人口仅占世界5%,却消费了全球80%的阿片类药物,可谓全球禁毒事业的黑洞和乱源,是一家独大的“主要毒品需求国”,没有资格对中国的禁毒努力说三道四。美国毒品泛滥的根源在于自身能力不强,管控不力,减少国内需求才是治本之道。
事实的确如此,中国禁毒法规与实践之严厉,举世皆知,登录各大国际旅游信息网站搜索中国城市旅游信息时,都会出现提示:中国对毒品管理极其严格,不要试图携带任何违禁品入境。
对有正常心智和信息渠道的人而言,美方就此对中国的恶意抹黑只能令人嗤之以鼻;进一步深入审视,不难发现,芬太尼危机暴露的更大问题是美国体制的多方面严重缺陷。
2019年1月31日,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诺加利斯,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展示查获的芬太尼和冰毒。
制药公司的巨额投入
阿片类药物滥用危机源于1990年代中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了普渡制药公司研制的强效药物奥施康定,且大量推广,导致大批寻求治病的美国人沦为瘾君子。这类问题药物之所以能够通过复杂的审批程序,离不开制药公司对国会议员、监管机构官员的政治游说巨额金钱投入。
根据2017年英国《卫报》报道,此前10年里,美国制药公司为游说和资助美国国会议员而投入的金额高达近25亿美元;当时的美国国会中,众议员里每10人有9人、每100名参议员中有97人接受了制药公司的竞选献金。
在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如美国缉毒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缺乏对官员辞职、退休后从业的严格限制规定,在政府监管部门和制药公司之间来回“横跳”以攫取最大化个人收益的“旋转门”现象司空见惯。
美国《国会山报》等主流媒体对此类现象报道甚多:
2019年,时任FDA局长戈特利布辞职加入美国最大制药公司辉瑞公司,拿到了高额的薪酬,一些大型制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则为其离职而“难过”,诺华、阿里拉姆等制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都公开感谢戈特利布在FDA的工作,称“我们会想念他的”。
特朗普政府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阿扎曾任制药巨头礼来公司美国分公司总裁,特朗普曾声称,阿扎的这一职业履历是其任职优势,能给美国带来“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更低的药品价格”;然而,在他任职期间,礼来公司将其胰岛素的价格提高了3倍,在美国社会引发了众怒。
给对方“使绊子”更重要
面对朝野公认需要努力应对的芬太尼危机,美国国会两党口头承认要努力解决问题,实际上奉行的是“权力斗争派性高于人性”原则,更关注的是相互“使绊子”,宁可把肃毒的正事“搅黄”,也不愿意对方赢得“解决芬太尼问题”的政治声望。
2023年5月,共和党控制的美国国会众议院投票审议《阻止致命芬太尼贩运法案》,133名众议员投了反对票,其中132人来自民主党,其动机昭然若揭。正是由于国会山衮衮诸公普遍奉行“权斗高于肃毒”的原则,才导致处理芬太尼危机的法规格外难产。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13年,美国国会议员就收到关于芬太尼危机危险性的警告,直到2017年12月,美国国会方才通过一项专门针对芬太尼的法案。
近年来,在美国社会撕裂日益加剧的大潮中,美国国会议员们日益极端,以至于不惜阻挠军事预算和军队高级将领任命,也要把自己的政治理念主张强加于人。
典型如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委员、阿拉巴马州共和党参议员汤米·特伯维尔阻挠。汤米·特伯维尔不满国防部允许军人从禁止堕胎州跨州堕胎并为此带薪休假的政策,因此以阻挠正式任命高级将领的方式向国防部施压,导致2023年3至9月美军共有300多名高级军官的任命未能通过国会参议院确认,出现了长达6个月的政治僵局。
政治正确与“风气”“时尚”
一国要想建立并长期保持经济、社会治理优势,根本在于提升本国民众自身的勤奋、好学、进取和守法、道德观念,一种体制无论理论上如何完美,归根结底都是要由人来执行的。
在实行普选的美式代议制民主政体下,倘若要求民众自省、自律、自我改进,由于违逆群体内在惰性弱点而注定是竞选“票房毒药”。
因此,与行政主导体制相比,这种体制下的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天然有着更强烈的内在倾向迎合民众群体性弱点,不是实事求是、自省自律解决问题,而是诿过于别国。
美国前代积累的丰厚国力遗产,又使得美国政府至少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有能力强迫别国接受自己的诿过,而无需为此付出十分明显的代价。
即使美国国家为此付出了相当的外交、经济代价,在“三权分立”的美式代议制民主政体下,由于执行这一政策者为行政部门而提出这一政策主张者为国会议员,这一政策主张的始作俑者无需直接为此承担责任,更加激励了他们诿过他国的道德风险。
更糟糕的是,在吸毒人数增长到一定程度,甚至形成了“风气”“时尚”,但是对于吸毒者,法律没有在较长时间内剥夺他们投票选举和参与竞选等政治权利,如此,必然引发一个结果:政客涌现出来,寻求通过毒品合法化等迎合吸毒者、毒贩的政策主张,从而攫取这部分选票。
在西式代议制民主政体下,与人数要多得多、但利害相关不那么大、因而相对松散行动不一致的大团体相比,一个利害相关更大、因而行动更一致的小团体在政治游说和影响竞选中常常能够表现出更强大的行动能力。
由于这种“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样的“亲吸毒”政客及其群体一旦萌芽,除非经历巨大社会震荡整顿,一般都会滚雪球般日益壮大。
因此,我们看到,从1970年代美国毒品问题开始浮现至今,该国吸毒问题愈演愈烈,美国国内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则越来越轻,毒品合法化则从原来的不可想象变成了蔚然成风,甚至被视为“进步”和“政治正确”,要求别国单方面承担的肃毒责任则日益扩大、加重。
在美欧等西方国家,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没有被遏制、消除,反而得到越来越强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打击他们境外的贩毒活动,都注定是徒劳的,他们要求别国单方面承担的肃毒责任只会对正常国际贸易构成日益扩大、加剧的干扰。
时至今日,美方就芬太尼等毒品国际贸易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做法,远远超出联合国禁毒公约对各国的义务约定。根据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保证国际货物不用于非法目的属于进口企业的基本责任和进口国政府的法定义务,出口方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在国际惯例中都没有这样的责任。
就可行性而言,出口方也不具备核查境外客户的条件,只有进口国政府和进口企业才有此条件。除非美国同意中国等出口国拥有在美国等进口国实施司法调查、执法的治外法权,否则出口方根本不可能核查美国等进口国客户,但这样一来就彻底颠覆了国际体系中的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