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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新规已于11月1日起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车
个人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罚5000元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7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对车辆停放有规定外深圳还规定了电动车的其他违章处罚标准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了违章处罚标准: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且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不要购买不合格产品
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不要在住宅内充电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不要飞线充电
线路磨损、老化、极端天气等情况,易酿成火灾。
不要擅自改装
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不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后火烧连营,造成更大的事故。
不要整夜充电
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防止电动车内部进水
电动车内部一旦进水,就有可能引起短路,从而导致车辆自燃等事故。
来源 | 上观新闻 澎湃新闻 宁波晚报 深圳特区报等
编辑 |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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