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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是“谁弱谁有理” | 晶报10分钟
最近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引发社会热议(相关链接)一则“告别谁弱谁有理”的视频获得网友广泛点赞本期《晶报10分钟》北京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丽与晶报记者岳进、张羽淳一起聊聊这个新变化对于市民出行有什么影响规则变了天弱势一方犯错也得赔偿张羽淳:我想问一下岳老师,您每天是骑电动车上下班还是开车呢?岳进:我其实是每天在三种身份之间切换。我骑电动车的时候,看到那些开车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我说“这人会不会开车?”;我开车的时候,看到这些骑电动车的,我说“他不要命了吗?”;我走路的时候,看到那两种行为,也很看不惯。其实是被三种路怒症循环困扰,就很分裂。张羽淳:洪丽律师您作为专业人士怎么看?洪丽:最高院发布这些案例,其实它有三个目的。第一个是要及时救助受害人,因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权是最基本的;第二个,就是要理清在各个交通道路事故发生各方的责任的划分;第三个,是倡导所有人——不管是机动车一方也好,还是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去遵守规则,不要想着去赔偿,我觉得这个是得不偿失的。张羽淳:最高法的这几个案例一出,相当于给了我们一个说明书。岳老师您看到现在弱势的一方如果犯错了也得赔偿,您心里的反应是怎样的?岳进:我觉得,那就是各行其道。当然,人走机动车道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太多的非机动车现在在走机动车道了,这个我觉得是很大的安全隐患。但其实是因为很多人,就像外卖小哥,他是因为要抢时间。这个是我特别想说的一点,平台对这种送达时间的要求是不是太精准和苛刻了?我们的用户是不是对差评的使用太随意了?我觉得这需要大家去倡导,让这些骑手们不这么拼、不这么卷。网约车平台需承担承运人责任洪丽:其实这里面会涉及到职务行为,有可能会把相关的平台和企业纳入进来,所以这个实际上是需要各方主体去共同参与的一个问题。岳进:洪律师您刚才讲的,其实就是和这次最高法的案例释放出的第三个信号有关,就是网约车平台也需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网约车的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那么平台是要担责的。洪丽:就是说,乘客是通过你的平台去下的这个单,乘客跟平台之间实际上形成的就是旅客运输这样的一个合同关系,相当于把平台作为了提供承运的一方。这个网约车,只是平台下面一个提供服务的具体的个人或者是一个主体,如果说把这个责任给网约车司机去承担,其实是不太公平的。好意载人减轻驾驶人责任张羽淳:这几个案例里面,“好意同乘”减轻责任这条,洪丽律师您能给我们用通俗的话来解释一下吗?洪丽:拿咱俩举例。你开车带我,也就是帮个忙顺一脚油门的事情,如果说你可能不小心触犯了一些交通规则,需要承担这个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去承担我的这个损失。那这种情况下,我发生损失了,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说,你需要对我进行赔偿,但问题是你可能不是故意的。如果把全部的责任加到你身上,那实际上对于群众之间进行互帮互助这种风尚是不太好的。所以法院可能会进行一个综合的衡量,这种情况下就不要承担那么重的责任。张羽淳:像我这种驾驶技术不是很成熟的话,如果有人要搭我的车,我就要提前把话说清楚,你别说出事了到时候再找我。洪丽:其实这样把话说清楚,就是大家守住各自的一个责任范围,丑话说在前头是有好处的。不能把“车让人”当成违反交通规则的借口张羽淳:深圳一直以“车让人”闻名,现在法律把权责边线划得更清了,二位觉得,这对于深圳的文明出行有什么影响?洪丽:我觉得“车让人”这句倡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个并不能作为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一个理由或者是借口。岳进:说到“车让人”,深圳在这方面是做得很好了,但是这个新规的出台,我相信会让人车互敬互让吧,我觉得会更好。张羽淳:同时,我们也要提醒身边有电动车(的人)或者是开车的(人),还有走路的人,要有这样的一个意识。岳进:还有一种情况我很想说一下。比如说下班高峰期的时候开车过红绿灯,最后三秒已经变黄灯了,有一些人他要抢,但是他最后发现那边跟他垂直方向的行人和电动自行车已经“哗”地出来了,他又不得不停,所以他就停在人群中了,这个其实是造成拥堵的很大的堵点。我们以前学交规的时候就说,到最后3秒的时候就是提醒你不要动了,但是很多人还是在抢。张羽淳:我也看到过您说的这种现象。所以说,大家既然已经在路上了,心态还是要稳一点,不要那么急躁,不要赶时间,没有什么事情是差这么几秒钟,还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今天聊下来,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一会儿我从出门开始,我也要路上小心、规则记心。你平时出行使用什么交通工具?会互相礼让吗?评论区聊聊吧~来源